老香蕉 发表于 2012-10-30 09:10

男子为50嫖资用电线勒死用身体换部分所得女被判死缓

  因50块嫖资与用身体换部分所得女发生争执,遂用电线活活将对方勒死。昨日上午一个曾因盗窃罪等多次入狱的累犯,又因杀害用身体换部分所得女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

  死者小梅(化名)殁年30岁。据其丈夫称,小梅在房山城关南街村保健路开了一个理发店。去年2月27日,他发现上午出门的小梅没回家,手机也没人接听,理发店也锁得好好的,寻找多次无果。

  次日,热心的女房东再次到理发店找人,发现了躺在房内的小梅尸体,患有心脏病的女房东当场晕厥过去。

  随后,警方通过小梅丈夫确认了她的手机号,并在一个公交车上发现了她被掰断的手机。后经工作发现,一名公交卡尾号为194的男性乘客可疑。

  根据警方《到案经过》等材料显示,案发四天后,侦查员在燕山一公交站将该嫌疑人刘军控制。在到案过程中,刘军有逃跑、反抗的行为。

  据刘军供述,当天他和小梅说好发生一次性关系100元,发生过一次后他又提出再一次,小梅要100元而他只同意50元,于是二人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

  据法院审理查明,在两人发生的冲突中,刘军用砖块击打小梅头部,用电线勒其颈部,致小梅机械性窒息死亡。

  在本案之前,刘军曾先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三年、因犯盗窃罪判刑二年、因犯盗窃罪判刑四年,直到2010年10月6日刑满释放。法院认为,刘军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鉴于他是累犯等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酱醋油茶 发表于 2012-10-30 09:19

什么用身体换部分所得啊,这叫有偿陪侍....不过这男的和那女的都不是好货

渭南铁路工 发表于 2012-10-30 09:53

酱醋油茶 发表于 2012-10-30 09:1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用身体换部分所得啊,这叫有偿陪侍....不过这男的和那女的都不是好货

都不是货!!!怎能说都不是好货呢?

大松鼠 发表于 2012-10-30 09:56

挣个钱难的,为50块,一个把命丢了,一个被判死缓。

大荔老李 发表于 2012-10-30 10:16

赚钱不容易,出事很平常

领导他爹 发表于 2012-10-30 11:02

为这点钱杀人不值得,估计那女的服务也不值

weiwei9988vip 发表于 2012-10-30 12:43

{:6_189:}

玻璃钥匙 发表于 2012-10-30 15:13

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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