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适应社会,努力改变自己现状
复仇贴
侵犯肖像权!!! 管不住自己老公,只怪自己没智慧、没魅力。
大姐,你真的犯法了,触犯了个人隐私权和肖像权,建议赶紧删除,也建议编辑删除了。
③⑥⑤dē日子℃ 发表于 2013-3-8 23: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怎么都是批评楼主的。难道小三还应该戴朵大红花吗?
小三是可耻,可是就这个帖子来说,楼主没有足够的说服力,来证明相片中的人就是小三,而且就是勾引他老公的小三,证据不足,而且他已经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和个人肖像权。就算相片中的那个女的是小三,她的问题也是道德问题,而楼主触犯的是法律。
如果她真是小三,她也就只是道德问题,而楼主你,已经触犯了法律。更进一步说,就你这个帖子,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就是小三。
管好自己的老公。。。
一个巴掌拍不响
人肉一下这位“小三”,主要是告诉她可以起诉发贴人,这样大家才能知道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