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若若 发表于 2013-2-8 00:35

男子开洗头房招小姐卖淫 嫂子不知情前来应聘(图)


图片仅供参考

  小叔子开洗头房,不知情的嫂子前来应聘卖淫。真相大白后,嫂子继续“上班”,哥哥也来协助管理洗头房,就连小叔子的女友也当起了“小姐”。

  这个案子还能再荒唐一点吗

  27岁的谢某,和30岁的陈甲是一对夫妻,均来自湖南。去年4月,夫妇俩和弟弟陈乙来到浦江打工。

  4月的一天晚上,陈乙在一家娱乐场所消费了几百元,到这么高额的利润,陈乙很受“启发”。很快,他便租了间房子,招了个小姐小芬,做起了皮肉生意。

  同时,陈乙在洗头房门口贴了一张招工广告,打算再招一位“洗头工人”。这张广告被哥哥的老婆谢某看到了,但谢某并不知道洗头房的老板就是小叔子。

  5月初的一天,谢某来店里应聘,接待她的人是小芬。得知所谓“洗头按摩”就是色情服务后,谢某想,只要能挣钱,管他干什么的,就接下了工作。

  一个月后,陈乙去洗头房收钱,见到嫂子在自己的店里上班,吓了一跳。陈乙赶紧将事情告诉了陈甲,得知自己的老婆竟然和别的男人睡觉,陈甲心都凉了半截。当天晚上,夫妇俩大吵了一架。

  但考虑两人身边都没钱,谢某坚持要继续“上班”,陈甲也只好默认了。

  2012年7月初,陈乙又招了赵某、罗某等一批“小姐”,其中更有陈乙自己的女朋友方某。谢某则上升到“管理层”,帮陈乙收钱。哥哥陈甲也参与进来,负责催促“小姐”们上班。

  日前,浦江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审结完成,依法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陈乙、谢某提起公诉。

(来源:钱江晚报)

lowkey.H 发表于 2013-2-8 01:49

对图片感兴趣

老砖头 发表于 2013-2-8 07:42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

渭化职工 发表于 2013-2-8 07:46

这个男人也不求行,看到他老婆卖淫,竟然只是吵一架?

冰谏丝语 发表于 2013-2-8 10:59

人以类聚,物以群分

(寻找) 发表于 2013-2-8 11:35

笑贫不笑娼{:6_172:}

大管家 发表于 2013-2-8 12:02

是的,笑贫不笑娼

21天的记忆~~ 发表于 2013-2-8 13:08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21天的记忆~~ 发表于 2013-2-8 13:08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酸辣肚丝汤 发表于 2013-2-8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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