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昂空气卫士 发表于 2013-2-17 08:51

孕妇遭遇色狼侵犯拼命反抗被打流产

  昨天记者获悉,男子李某强奸孕妇小红(化名)并导致对方流产,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42岁的李某是河南人,据检方指控,2011年4月25日2时许,李某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小红暂住的房间内,以语言相威胁,欲强行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因小红反抗,强奸未遂,但造成小红流产,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据25岁的小红介绍,事发当晚,她老公在工地加班没回来。大概凌晨2点钟,同住一个院子的另一男子进入她的房间,企图强奸她。小红一直反抗,男子打小红的肚子几拳后离开。小红发现下身流血,并前往医院。经医生检查后,小红在医院接受了流产手术。

  法院认为,李某已构成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

(来源:京华时报)

网上渭南小编 发表于 2013-2-17 10:07

向这种人就应该多判几年 最后是无期

weiwei9988vip 发表于 2013-2-17 12:22

判太轻了

萌面斯基 发表于 2013-2-17 14:16

太轻了,应该按杀人罪论处!

虎啸蹋雪 发表于 2013-2-17 17:14

人命关天!只判了有期徒刑4年?{:6_162:}

raindrops 发表于 2013-2-17 17:36

对于人渣我们应该直接送给阎王爷处治!

第二眼 发表于 2013-2-18 10:24

这样的就应该重判。孕妇都不放过,哪有人性?

狮子王 发表于 2013-2-18 11:56

伤害罪, 谋害生命罪,当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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