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地产 发表于 2013-3-2 09:11

没钱也得先救人!

没钱也得先救人!

我国将建急救基金,没钱也得先救人。根据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指导意见,医院应先救人再向基金申请补助,各省市须将基金补助纳入预算。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救助对象:在中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并不局限于低保、五保等救助对象。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

救助范围:是救助对象实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此项制度承担兜底保障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根据情况先由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资金资源: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等渠道筹集。财政投入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纳入预算安排。尤其是制度运行初期,财政要承担更多的责任。鼓励向各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捐赠资金。

“没钱也得先救人”可以看出我国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胆小鬼 发表于 2013-3-2 10:52

希望执行力不会打折扣!

铁匠徐 发表于 2013-3-2 13:17

关键看落实。

田金牛 发表于 2013-3-2 15:25

不知道要等多长时间,不过也轮不到我

小小雨 发表于 2013-3-2 17:55

{:6_177:},支持

小小雨 发表于 2013-3-2 17:55

{:6_177:},支持

罗斯柴尔德 发表于 2013-3-2 19:40

一旦执行,估计大部分都被人骗走了

weiwei9988vip 发表于 2013-3-2 22:17

{:6_152:}

我的神啊 发表于 2013-3-3 01:24

还早着里

家住蒲白 发表于 2013-3-3 05:16

毛蛋娘 发表于 2013-3-2 11: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好,此处有掌声生命高于一切

此处的掌声是为落实政策拍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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