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砖头
发表于 2013-3-31 17:24
NIUJP 发表于 2013-3-31 14: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如果在场,当时非把这狗日的打死不可。
就算谁有天大的不对。也不能这样作。宾客又没错。更何况,受伤的最小才四岁。狗日的,我在是娃爸。非把狗日的当场弄的肠子满地飞。
weiwei9988vip
发表于 2013-3-31 18:02
喝多了
@无欲良品@
发表于 2013-3-31 20:27
{:6_164:}
劉住童年
发表于 2013-3-31 22:04
出事了,一切理由都不能当做借口,没用的。
淘气宝宝
发表于 2013-3-31 22:29
22222
傻瓜南
发表于 2013-4-1 08:28
二楼正解
179045398
发表于 2013-8-10 06:45
这弄得什么事· ·· · 人家的婚礼上这样的人真欠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