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陕西省蒲城县信访局局长许晓进滥用职权、违法乱纪、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的举报
尊敬的纪检委等部门负责同志: 为了积极响应习主席和党中央提出的重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严禁官商勾结的反腐号召,提高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清除党和政府中的一些腐败分子,也为了响应党中央欢迎举报、欢迎监督的号召,现将我了解到的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信访局局长许晓进犯罪事实举报如下:被举报人:许晓进,男,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信访局局长,住蒲城县,信访局电话:0913——7261624证人;省委信访办的张应岳主任,我在省委信访办的立案和处理都是他具体负责的,他的办公室的电话是:(029)85581677事实与证据: 这份举报信的起因应从私营企业——人大代表、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渭河水泥厂法人杨林霸占我一万多元血汗钱谈起:1996年2月12日我为新开的水泥店到蒲城县进水泥,因为渭河水泥厂路最近,很不幸,我进的第一家就是该厂,当时该厂法人杨林就在厂里,他听说我带着现金,竭力让我订他的水泥,后来我在他的鼓动下预订他100吨水泥,他让出纳收了我两万壹仟伍佰元预付款,但却不给开发票,只打了一个收条(照片附上)。谁都知道,销货不开发票的目的就是偷税漏税,但杨林说他们一直如此,对谁都不开发票。也许杨林早就抱着坑害我的祸心,水泥只给我供了40吨后就再不给我货,致使我的水泥店因无货可供只好关闭,与人为善的我们只想自认倒霉把余下的钱要回来算了,但谁知杨林从此却象躲猫猫一样四处躲着我们,给他办公室打电话也不接,去信也不理,到他厂里和西安的家里找他也都推拖说他不在,而到2000年更离奇地不承认有我的60吨水泥,言下之意就是他不欠我的钱。为了得到杨林欠我60吨水泥钱的凭证,我们觉得应该先拿到水泥提货卡再说,但为了这张水泥提货卡,我们历经千辛万苦,才总算于2003年好不容易拿到(照片附上),杨林也不得不承认欠我们的水泥款,但他仍象以前一样拒不退款,我就不明白了,无论在商场还是在超市买东西,买卖已成交,只要买家没有人为把商品弄坏都可以无条件的退货退款,而我们交了水泥预付款还没有拉走余下的60吨水泥,买卖并没成交,更没有影响他的销售,为啥死活不给我们退款呢?他这样的做法是不是太霸道、太蛮横无理了吧?何况造成退款的原因也是杨林一手造成的,他给我们造成的损失我们还没追究呢,但是杨林就是这位一个横行霸道的主儿,事至今日仍然霸占我一万多元血汗钱不给,而这个为非作歹的无赖,居然还是当地一个人大代表!为了要回这笔钱,我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这个问题,但如泥牛入海无人过问,我也曾拖着病弱老迈之身到北京上访,最后省委信访办受理了我的案子,而恰恰也是这个上访材料的受理,暴露出蒲城县信访局局长许晓进等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的丑恶嘴脸。 我的信访材料由省委信访办转交给渭南市信访局,再转交给了蒲城县信访局,我做梦也想不到蒲城县信访局局长许晓进等人竟会如此卑鄙无耻胆大妄为,作为主管信访的政府工作人员,本应秉公执法,配合上级信访部门公正解决上访人员的问题,谁料许晓进竟然官商勾结,联手被告杨林反而迫害起上访人员的我,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公务员法,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亲自签发了一份荒唐至极的结案报告,并以此结案报告误导、欺骗省市上级信访部门,同时还侵害公民我的合法权益,使杨林以这份结案报告为据“合法”地霸占了我的一万多元水泥预付款。以下就是这份2011年4月15日许晓进签发并由蒲城县信访局转给渭南市信访局,又转给省委信访办最后交到我手里的虚假结案报告的材料,他们的违法乱纪事实反映在材料上的主要是以下几点:一:捏造事实编造谎言,肆无忌惮地公然欺骗省市上级信访部门说,蒲城县渭河水泥厂已于“2003年5月28日申请注销,现已无场址”(参见信访局文件第二页划线处),许晓进这样做的用意很简单,就是以信访局的名义出面给杨林赖账制造 “合理”的借口:厂子已经注销了,场址没有了,钱还不成了!使一个厂址未动、厂名未变、至今活生生存在并仍在销售生产的厂子在他们的笔下来个“人间蒸发”,究竟蒲城县渭河水泥厂现在存在不存在?有没有“场址”?有三个办法可以戳穿许晓进的弥天大谎:一、请纪检委的负责同志不妨到蒲城县实地考察一下,去到县城北一公里渭清路西侧看一看,看渭河水泥厂是否自建厂以来一直存在?是否一直都在原址没动?二、让许晓进立下字据并画押,或者在他们当地的《蒲城论坛》网站上发表声明,声明对其所有言行都负起法律责任,如果他所说的并不属实,他愿承担起所有法律和经济后果,看他是否有这个胆量?他即使有天大的能耐,能骗得了全世界人民,在这个问题上他也骗不了蒲城当地人;三、在网上只要输入“蒲城县渭河水泥厂”几个字一搜索,就能找到蒲城县渭河水泥厂的所有信息,非常轻松地戳穿许晓进的这一弥天大谎。如果调查后证明我说的与事实不符,我愿承担所有费用和法律后果,如果许晓进和其信访局说了假话,我希望纪检委对许晓进严肃处以党纪政纪处分,调查其捏造事实、编造谎言,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官商勾结的法律责任。二、涉嫌怂恿、包庇杨林偷税漏税,恐有不当经济利益在内。我在给省委信访办的材料里提到杨林偷税漏税的事,还给省信访办的材料里附了一张杨林偷税漏税的证据,就是那张水泥款收条的复印件,希望他们以此为突破口,调查杨林偷税漏税的事。因为杨林也给我说过,他不只是对我,他对其他人也一样一直都不开发票,如果情况真是这样,以渭河水泥厂的厂子规模和生产能力,多年来偷税漏税的款项应该不在少数,恐怕已是一个天文数字,作为国家的一级地方政府,应该协同有关部门,制止和杜绝当地这类企业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国家税收免受损失。但让我想不到的是,作为信访局局长的许晓进,在这个问题上的态度让我感到十分的震惊和困惑::装聋作哑、视而不见、置若罔闻,对我的检举没有一丁点回应,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实在搞不明白在这个大老爷的眼睛里,到底是国家的税收大呢还是帮杨林赖账的事情大?到底是杨林偷税漏税的巨款大呢还是我被赖的一万多元大? 到底是他的工资和福利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呢还是由杨林负担?怎么对国家的巨额税款流失无动于衷,倒对帮杨林赖账的事情比对国家的事情都要上心百倍!何况现在的渭河水泥厂是个没有注册的非法黑企业(有许晓进出具的蒲城县工商局的手写证明为证)(照片附上),所有应交而未交的税款都变为企业的利润,也就是变成杨林的个人财产,而让这样一个大规模的非法水泥厂在自己的眼皮底下运行多年,竟视而不见、置之不理,恐怕已涉嫌怂恿、包庇偷税漏税罪吧?退一万步说,假如蒲城县渭河水泥厂并不是一个黑企业,而是一个注销后改为他名,如公章上改为“蒲城县渭河水泥有限公司”之名,那也不能成为许晓进意下的杨林不能还我钱的借口,钓鱼岛是100多年前清朝割让给日本的,清朝早已灭亡、当事人也早已死亡,许晓进敢说钓鱼岛现在是日本的领土而不是中国的吗?敢说日本可以不归还给中国吗?何况杨林还没死呢,假使他的厂子改为他名,只要存在,更别说厂子还在原址存在,都必须要还钱,这是走遍天下都天经地义的真理.三、欺骗省市信访部门说,这事已经蒲城县法院处理过了,判决我付给杨林精神损失两万元,言下之意就是这事法院已经判决过了,他们要越权执法,代替法院用杨林欠我的一万多元来顶这两万元,并附上一份字迹模糊、字小得如小米粒大小的判决书复印件为证.就这一问题,我先作一简单的介绍,由于多次找杨林讨要余款未果,悲愤交加的我,不得不于2005年的一天晚上到蒲城县县城去贴杨林的小字报,想把杨林赖账不还的丑事公布于众,让大家为我主持公道、给我评评理,这也是我这个弱者不得已的无奈之举,但让我佩服的是,杨林确实不愧是当地一个手眼通天的人物,这事情很快被他和他的手下所知道,第二天一早我去查看时,夜里我所贴的小字报几乎全被撕掉,可笑的是,杨林就是这样一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主儿,他就不管十多年来他赖账不还给我们造成多大的伤害和痛苦,我们的精神和心灵上能否受得了,他倒因为我们的这点小小反抗而勃然大怒,在蒲城县法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出起诉,我们也已在西安他的家里门上贴过小字报,而我们的居住地也在西安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蒲城县法院把案子转到西安,后来蒲城县法院在再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缺席判决了这件案子,至今我们也未见到蒲城县法院的这份判决书原件,更没见到执行通知书,再别说县法院来找我执行这件案子了.我手里的那份判决书复印件,还是杨林的一个手下到西安送给我的。这份判决书的内容如下“二、被告李景信、李爱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林精神损失2000元。三、驳回原告杨林的其他诉讼请求。”两份判决书的附印件我同时附上,请看清楚了上面的数字是两千元还是两万元?再说了,就是这两千元也应该由法院来执行而不是许晓进来执行,他还没有那个权利吧?他在蒲城还没达到公、检、法、信访一肩挑的程度吧?那么没有法院的执行权却不顾自己的权限非法行使法院的执行权,并夸大执行款的数字,许晓进这样做的背后又隐藏着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真让人怀疑他和杨林之间的关系,莫非许晓进和杨林之间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内幕在内不成?莫非杨林的厂子有其股份不成?怎么我倒不象向杨林讨账而倒象向许晓进讨账?怎么不象杨林欠我钱而倒象许晓进欠我钱?而许晓进为赖我钱不惜违法乱纪、滥用职权地拼命抵赖呢?也许许晓进也觉得这次谎言说得太过火,做贼心虚自觉理亏,因此不敢把这个谎言形成文字上的东西,而只是口口相传地相继上传给省市信访部门,这也是他所有罪证中唯一没有书面证据的罪证,这事可向省委信访办的张应岳主任调查,是他向我转述并求证过这一问题的,也是他把蒲城县信访局文件转交给我的,我也如实向他解释过这一问题,张应岳办公室的电话和手机号码上面我已提供。四、撒下“法院判决后,李景信再未提出退款问题”的又一弥天大谎,就这个问题,我想我还是有些发言权吧?我想问的是,我去过县信访局吗?我认识许晓进和县信访局的人吗?我给许晓进和县信访局说过这话吗?许晓进有我未提出退款问题的证据吗?我有委托许晓进为我的代言人的委托书吗?我都不知道我何时何地再未提出退款问题,许晓进又是何时何地从何而知?我都不知道我何时委托许晓进为我的代言人,他又怎么莫名其妙地成了我的代言人?是谁给了他这个权力?他还言之凿凿、一本正经地发表子虚乌有的言论?可笑的是还以县信访局的名义出具政府文件,真为我国还有这样不知廉耻的信访局和局长感到羞愧!我想问许晓进,我如果不想要回我的钱,我去上访干什么?他能给我做出一个圆满的解释吗?而这个谎言又出自哪里?倒是他们拿来作为证据的城关镇政府的文件里,有一句话一语道破天机“原渭河水泥厂企业负责人表示,”啊,原来我“再未提出退款问题”的依据是来自杨林之口(照片附上,参见第二页最后面划线部分)!总之,以上许晓进所说的种种谎言和他出具的虚假结案报告,都是围绕着帮助杨林赖账进行的,完全违背了信访局应实事求是为民服务的宗旨,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给信访部门的脸上抺黑。而许晓进的所作所为又完全属合习主席和党中央提出的,重点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老虎、苍蝇一起打,严禁官商勾结的范畴,希望你们能立案调查,切实执行习主席和党中央的指示,而不是让习主席和党中央的指示成为一纸空文。我的要求:一、调查处理许晓进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公然违反国家公务员法的犯罪事实,并予以严肃查处;二、撤消许晓进签发的、满纸谎言的蒲城县信访局【2011】9号文件,协助省委信访办就此案重新立案调查,使我能讨回我的一万多元钱。 此致纪检委等部门负责同志 举报人:八旬老人李景信 职务:退休工人 电子邮箱:leleyupf0613@163.com 2013年4月23日 {:6_152:} :@ 估计领导们都忙着呢,顾不到这里,这哈锤子社会 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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