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巴 发表于 2013-5-17 09:10

渭南:法院判决拒不履行 近200干警强制执行

  5月14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对仓程路原第六感视听中心进行强制清理,经过7个多小时的强制执法,一起判决生效近9个月的租赁合同纠纷案至此了结,法律的威严得到维护。
  
  14日上午9时,仓程路原第六感视听中心外拉起了警戒线,临渭区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及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巡特警大队近200名干警开始强制执行判决书,在渭南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公证、录像、登记下,原第六感视听中心大门被强制打开,清运工人们随即进入开始清理财物。
  
  临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选民说:“(2012)临民初字第00340号判决书生效后,海某某不执行,临渭区国税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告知海某某后,但其仍拒不执行。今天(14日),临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海某某一案强制执行,所有过程由渭南市公证处进行公证,财物统一管理最终将交由所有人海某某。”
  
  据了解,原告为临渭区国税局,被告为海某某,双方于2008年12月1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海某某租赁临渭区国税局综合大楼一二层,面积1124.5平方米,租期为4年。2011年7月,海某某违反合同约定私自装修,第三季度期满前也未按合同规定交纳第四季度的房屋租金。按合同约定,临渭区国税局有权解除合同。因此,临渭区国税局将海某某上告到临渭区人民法院,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法〉》第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渭南市临渭区国税务局与被告海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限被告海某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渭南市临渭区国税务局返还租赁房屋。二、其余之诉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4166元,由原告渭南市临渭区国税务局承担4066元,被告海某某承担100元。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后,被告未对判决提出异议亦未上诉,判决生效。
  


钱芳 发表于 2013-5-17 09:36

我说那天路过看见好多警察

铁匠徐 发表于 2013-5-17 10:22

第六感到底是弄撒滴?

乐百事 发表于 2013-5-17 10:42

我想知道既然是原告胜诉,为啥还要支付那么多金额呢?打官司不是败诉的一方支付吗??
我小白了~~有知道答案的朋友吗?

哥的单纯 发表于 2013-5-17 11:13

挨收拾

偷心的贼 发表于 2013-5-17 12:19

人家连一毛钱都不想掏,原告要想申请强制,只好自己掏了,这就是天国的国情

淡饭 发表于 2013-5-17 14:49

RE: 渭南:法院判决拒不履行 近200干警强制执行

乐百事 发表于 2013-5-17 1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想知道既然是原告胜诉,为啥还要支付那么多金额呢?打官司不是败诉的一方支付吗??
我小白了~~有知道答 ...

呵呵,原告起诉法院是需要缴纳起诉费的,可以在诉求里加上一条: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法院判决支持的话。还有如果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也需要另外缴费。所以说打官司是劳民伤财又伤神的事。

lh069 发表于 2013-5-17 20:08

安心 发表于 2013-5-17 22:05

{:6_162:}

无言无名 发表于 2013-5-17 22:32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渭南:法院判决拒不履行 近200干警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