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公安局加强市区交管通告
为推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落实市区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措施,保障市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广大交通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区交通安全环境。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有信号灯路口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严禁闯红灯。行人通过路口时须走人行横道线,禁止随意横穿。驾驶机动车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200元罚款,记6分;非机动车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20元罚款;行人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10元罚款。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必须各行其道。机动车在有道路通行条件时,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处100元罚款;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自行车、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本车道可通行的,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20元罚款;行人在机动车道行走的,处10元罚款。 四、严禁所有车辆在市区道路上乱停乱放。对在城市区主要路段(东风大街、朝阳大街、民生路、民主路、前进路、西岳路、广场南路、广场西路和火车站广场周边道路)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一律拖移,并处予200元罚款;非机动车一律暂扣,并处50元罚款。对在其他区域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一律处100元罚款,非机动车一律处20元罚款。 五、上路行驶的所有工程运输和城市垃圾清运车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一律处200元罚款,记12分;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的号牌、驾驶证、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一律处5000元罚款,记12分;对无证驾驶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拘留15日。 六、公共汽车在站(点)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在有出租车指定停车点的路段内,出租车在指定停车点外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一律处100元罚款。 七、驾乘摩托车时,必须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违者处50元罚款;严禁飙车和曲折竞驶,违者按危险驾驶罪给予拘役,并处罚金。 八、广大交通参与者应文明参与交通,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阻碍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渭南市公安局早该这样了,严厉的交规对汽车、行人有了安全的保障。 美美滴顶一哈!早都该拾掇了。 {:6_164:} 早该如此了啊。。每次骑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上,有些机动车还开进来。挡路。还有行人闯红灯自行车闯红灯这个非常不好。罚10元都算少了。 要教育人们遵守交通规则,高压政策有屁用。 无言无名 发表于 2013-5-24 14:40
要教育人们遵守交通规则,高压政策有屁用。
咋教育?你觉得实现机率多大? 公安局什么时候成交通局了 提高全民族的素质,这个很重要的 以后开车出门都要提高警惕了,害怕罚款和扣分,也是大家学习和注意交通规则,希望规则不要只给胆小的人、老实人、没后台定的。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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