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昂空气卫士 发表于 2013-6-26 08:56

小伙抢劫后强吻女孩被判4年多 称没亲过女孩

  跑出来混没钱吃饭,抢劫了女孩又看女孩长的漂亮,于是强吻了女孩,再次与女孩见面时被抓。昨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4年10个月,罚款1万元。
  
  今年20岁的王某是陕南城固人,小学毕业以后就不上学了,在老家混了一段时间后就跟老家的人南下去打工,因为年龄小又没文化,很难找到一份称心的工作。为了弄钱他萌发了抢劫的念头,2009年7月24日因抢劫罪被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2012年4月29日刑满释放。
  
  出狱以后他来到西安,在北郊的一个建筑工地上打工,但是时间不长就不干了,回家待了一段时间又来到西安。2012年10月22日19时许,王某坐公交车出来寻找目标,21岁的女孩小唯(化名)下班后准备去高新区找表哥,途经西工大家属南院门口时被王某盯上了。
  
  突然,王某从身后掐住了小唯的脖子,抢走了小唯手机以后,看着小巧玲珑的小唯长的漂亮,控制不住自己了,他解开了小唯的上衣扣子,在小唯的脖子上、脸上亲了几口,并且询问小唯的个人情况。两人走到南二环和高新路十字等待红灯时小唯趁机逃跑。
  
  10月23日王某被碑林警方抓获,昨日上午西安市碑林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在公诉中指控王某除过抢劫小唯以外,2012年10月8日晚上19时在西安市南二环南段牡丹东门附近抢劫了一个女孩,抢走现金300余元和一部手机。10月21日下午15时,在西二环也抢劫了一个女孩,抢劫所得的钱财已被他挥霍。
  
  昨日碑林法院当庭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AA信用贷款 发表于 2013-6-26 10:26

大松鼠 发表于 2013-6-26 13:51

专抢女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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