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出台特困群众救助办法 特困家庭每月可获500元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规范特困人口救助行为,妥善解决城乡特困群众生活困难,保障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韩城市近日出台了《韩城市特困人口救助实施办法》。据了解,凡户籍在韩城的城乡困难居民,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后,生活仍然十分困难的零就业等家庭都属于救助对象。
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填写《韩城市特困人口就困人口救助申请审批表》和授权民政部门对申请内容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授权书。特困人口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及时申请,按月发放。特困人口救助实行现金救助,家庭月救助标准500元。享受特困人口救助家庭收入增加,家庭成员减少的应在30天以内书面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如实申报,本季度内仍继续领取救助金,从下一季度起停发救助金。特困人口救助实行定期核查。对家庭所有成员没有劳动能力,收入没有变化可能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部分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但收入不固定的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民政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户建立市镇两级特困人口救助档案,实行“一户一档”。
特困人口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结转使用,严禁挤占和挪用。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救助对象持证件在指定的金融机构领取存折,民政局每月5日前将救助金汇入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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