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肉 发表于 2013-7-27 09:47

未满月男婴被弃市妇幼院门口 民警已送往福利院




  昨日凌晨,新浪微博网友@80品寿司发微博称自己在市妇幼保健院门口发现装有一名婴儿的纸箱,随即报了警。
  
  “那娃小得很,可能还没有我娃大呢。”博主高先生说,“我媳妇也是刚生完娃还在住院,我在这里陪护,没想到遇上这种事。”据高先生讲,当时发现孩子的是同病房另一名产妇的家属马先生,而他是接到马先生的电话才急忙下楼看到孩子的。
  
  凌晨3点多左右,马先生因为睡不着,决定到住院部楼下去抽烟,顺便透透气。谁知道刚到门口,就听见了一阵微弱的婴儿哭声。循着声音,马先生看到了一个大纸箱,里面竟躺着一个婴儿。“一看是个娃,我当时就懵了。”马先生说,“然后就赶紧给小高打电话,问他咋办。”接到电话后,高先生一溜烟地冲到楼下,并叫上了当时值夜班的护士李婷。
  
  “有家属说楼底下有个娃,我就赶紧跟着下去看了。”李婷说。据她描述,当时婴儿是侧着躺在一个纸箱子里面,身子底下铺着红褥子,上身穿着衣服,下身裹着尿不湿。箱子里还放着一条小被子和一叠尿布,另外还有一个袋子,里面装着奶粉和纸尿裤。“我检查了一下,婴儿手上没有戴腕带。然后我翻了翻尿布和小被子,想着也许能找到父母留下的纸张之类的东西,结果也没有。因为不知道娃的情况,也没有冒然去动。”她说,“我担心也许是谁粗心把娃丢了,又让人在病房检查了一下,随后才报了警。”
  
  接警后,临渭分局杜桥派出所民警吕星赶到现场。了解了事发经过之后,吕星立即将婴儿送到了市儿童福利院。吕星说:“经过检查,这娃是个未满月的男婴,脊椎骨有点问题,孩子屁股附近的皮肤已经开始糜烂。”随后记者致电儿童福利院办公室询问孩子的情况,院方称有规定,不能透露婴儿病情,拒绝接受采访。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婴儿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吕星说,“我们会尽快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立案侦查。”
  


Ok_sorry 发表于 2013-7-27 10:49

为什么不能透露,大家都很关心孩子。
应该能健康下去吧!,,有好心人收养了也好。

老砖头 发表于 2013-7-27 12:24

哎。能说啥哩。孩子可怜。理解父母。

安俊佑 发表于 2013-7-27 16:17

願小孩子健健康康的!

nattybccu 发表于 2013-7-27 22:01

关注渭南 发表于 2013-7-28 09:51

没有良知的父母呀!

卡诺亚衣柜 发表于 2013-7-28 10:12

    希望他能健健康康的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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