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鸭 发表于 2013-8-11 09:32

女友提出分手 小伙赶至高校将其杀害被判死刑

       榆林青年郭某因女友提出分手,便乘车从榆林赶到咸阳某高校,将正在上学的女友杀害。近日,郭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咸阳中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报在第二日作了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郭某从2011年夏季开始,与方某谈恋爱,后方某考上大学后要求分手,但郭某始终对其纠缠。2012年11月6日,郭某乘车来到咸阳,赶往方某读书的陕西某职业技术学院。11月8日中午1时40分许,郭某在学院内尾随方某至女生公寓楼门前,在威胁方某继续和自己谈恋爱未果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其颈部猛刺数刀,致方某当场死亡,后郭某用刀捅自己腹部自杀未遂,被当场抓获。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因与方某谈恋爱不成、心生怨恨产生杀人念头,后在校园内持刀在被害人颈部连刺数刀,其行为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安卓机器人 发表于 2013-8-11 18:21

年轻人太极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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