龏靉璳巹 发表于 2013-10-11 08:00

汉中小伙为父治病挪用单位3万货款 获刑10个月

  有孝心固然是美德,但挪用公司的3万多元货款来给父亲治病,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就有点令人惋惜了。记者昨天从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以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汉中小伙崔某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6个月。
  
  崔某在汉中某通信器材公司工作,任业务员,负责片区手机销售及收取货款工作。
  
  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期间,该崔利用职务之便,以收取客户现金货款后只部分交回公司的方式挪用公司货款共计37000元,挪用的这些资金都被崔某用于支付其父亲的住院费和其个人的消费。
  
  2010年11月5日该通信公司报案后,崔某先后2次将挪用款项退还。尽管如此,其犯罪行为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救父心切,孝心本让人感动,无奈却选择了这样的方式,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崔某也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偷心的贼 发表于 2013-10-12 13:25

这个可以理解

魂葬八宝山 发表于 2013-10-2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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