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zai前方 发表于 2014-3-17 08:34

四马路“醉鬼”喝多了耍酒疯,丢人现眼!

本帖最后由 怪叔叔 于 2014-3-17 10:26 编辑

在四马路老碗前面,这货喝多了耍酒疯,还拿了个小刀刀胡咧咧。被警察一把夺过去了。

然后嘴里一直骂警察,警察们只围观,确实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然后醉汉自己给钻到警车里了;P



秘书小D 发表于 2014-3-17 08:56

脑残,,,,除了脑残,我不知道说什么好

情意绵绵 发表于 2014-3-17 09:03

屌丝

秦殇 发表于 2014-3-17 09:05

夺什么刀,直接击毙,可以给他安个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杀一儆百。

漂流鱼 发表于 2014-3-17 09:31

就是 非常时期一枪撂倒

在渭南 发表于 2014-3-17 09:41

酒适量就好 不能多喝

whgwww 发表于 2014-3-17 09:50

胆小鬼 发表于 2014-3-17 10:00

辛亏在渭南,这要是在我们这边,估计早都被收拾了!

Nancy 发表于 2014-3-17 10:03

喝酒可以,发疯就不行啊亲

北在北方 发表于 2014-3-17 10:10

真是丢人不知道高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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