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lc
发表于 2014-3-28 08:35
80571693
发表于 2014-3-28 08:38
人常说“强龙不压地头蛇”,公家的事睁只眼、闭只眼,得过且过得了。近两年出的好多起农村校车交通事故,致我们祖国的花蕾不幸夭折是多么惨痛的教训。
大家说,抱着对孩子们负责的态度辛市交警处理违法“面包校车严重超载”行为用最低罚款200元处理有过错吗?这种违法行为放在市区,交警不会这么简单的处理的。我国农村目前村官法律意识普遍比较淡薄,大有我的地盘我做主架势。昨日之事,依照刑律应当从重判处,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kklc
发表于 2014-3-28 08:39
上图是网上看到的啊 千万别误会哦 本人一贯坚持反对武力解决人际之间的纷争
80571693
发表于 2014-3-28 08:49
wnwsk 发表于 2014-3-27 19: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交警原来都是软货!让人冲进院子打了,还让人大摇大摆的出去?连正常人的正当防卫意识都没有!看平时嚣张的 ...
农村“校车“(其实都不能称之为小车,也就是5万元以内的小面包)超载拉运学生上、下学被交警挡下进行了200元(校车违法)罚款处理并要求今后整改。这样的处理大家觉着有问题么?近几年,农村留守儿童大增,农村学校合并,全国各地好多起学生校车事故至孩子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例不胜枚举,支持交警部门严查校车违法行为。
80571693
发表于 2014-3-28 08:53
老砖头 发表于 2014-3-27 19: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是的。狗日的柿子挑软的捏。我看年主任把他娃收拾了。他也不皮干。也不见其它民警帮忙 。当个民警在不 ...
那些对老百姓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用最重罚款、扣分处理的交警该打,支持;但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驾驶者,必须由交警严惩不贷,因为严重的违法行为还会危及到无辜的路人。
watkins
发表于 2014-3-28 08:59
打人是不对,可能是这个村主任认识的交警领导太少了。就直接找当事人,如果他认识队长什么的,估计也就没事了。乡下农村,天高皇帝远,怎么解决,估计要看RMB的功能了
傻瓜南
发表于 2014-3-28 09:30
社会的公信力一直在缺失啊
让你恨我
发表于 2014-3-28 09:49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4-3-28 09:57
严惩凶手
胆小鬼
发表于 2014-3-28 10:00
这难道不是公开的挑衅和袭警吗?职能部门的权威何在?
话说平时打个电话给个面子是不是就可以网开一面?我们的队伍是否存在个别人员卖人情!同是执法队伍的战友在战友被袭击时难道在旁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