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巴 发表于 2014-5-11 21:24

男子以问路等为借口强奸13名幼女被执行死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和执行命令,5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强奸13名幼女的重犯赵某某押赴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赵某某,男,现年41岁,初中文化,系德州市德城区无业人员。经审理查明,2008年3月至2011年4月期间,他携带刀子等作案工具,在德城区、运河开发区境内多以问路、帮忙搬东西为名,先后将13名幼女骗至偏僻处,采取肋迫、恐吓等手段强奸。这些幼女大都8至13岁左右,其中强奸既遂7人、未遂6人。

  德州中院一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以强奸罪判处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作出后,赵某某对此不服,上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洛雨·晴缘 发表于 2014-5-11 22:24

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太轻了,应该先宫刑,再死刑,这种人应该受古代最严酷的刑法。

等候123 发表于 2014-5-12 08:55

这种人,应让乱狗咬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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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意绵绵 发表于 2014-5-12 09:06

凌迟处死

富平小杜 发表于 2014-5-12 10:25

这种人,应该宫刑,然后处死。

冰谏丝语 发表于 2014-5-12 12:48

畜生一个,对幼女下手,还上诉,我呸

冰谏丝语 发表于 2014-5-12 12:48

直接拉出去毙了

凝语萱 发表于 2014-5-12 15:00

死都太轻了

、寻途 发表于 2014-5-14 00:25

妈妈咪呀,禽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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