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飞 发表于 2014-5-15 19:39

网警帮人删帖获利百万被判2年6个月


河南网警帮人删帖获利百万被判2年6个月

  河南濮阳网警刘某某介绍海口、北京等外地网警帮人删帖,从中收取110余万元介绍费,日前被南乐县人民法院以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法院查明,2010年初,刘某某和甘肃庆阳农民李某某通过网络聊天相识。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李某某通过网络搜索到需要删除负面信息的人员,然后与刘某某联系,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再通过刘某某的帮助将相关网络负面信息删除,先后向刘某某支付“删帖费”1585700元。

  2011年6月,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和刘某某通过一个网警QQ群相识。在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间,彭某先后向刘某某支付“删帖费”698650元,请求其帮助删帖。

  2011年4月,范县某局原局长郭某某欲删除其在网上的负面信息,为此,郭某某给付刘某某费用10万元。

  法院查明,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刘某某收取李某某、彭某、郭某某等人费用共计252万余元。刘某某获利118万元,其余134万元被他送给了北京网警刘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决)、海口网警魏某某(另案处理),以帮人删帖。(羊城晚报)


情意绵绵 发表于 2014-5-16 09:13

活该

fjchen0818 发表于 2014-5-17 09:26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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