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肯尼迪 发表于 2014-6-25 22:16

开房后无钱付“服务费” 男子推伤女网友获刑



开房后无钱付“服务费” 男子推伤女网友获刑


  因囊中羞涩而拖欠“嫖资”,为摆脱女“网友”揪扯,将其推伤后逃至外地。近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

  去年5月3日,39岁的张某在网上认识了王某。王某将张某带到一家招待所,二人发生了性关系。随后,王某向张某索要150元“服务费”,而张某只有30元钱,王某见状不满,一路跟随张某索要“服务费”,引来路人围观。为了摆脱纠缠,张某将王某推倒在地逃跑。路人报警后,民警将王某送至医院。王某左股骨骨折,构成轻伤。今年1月4日,银川警方在当地一家网吧将张某抓获。

  经过法庭调解,张某向王某赔偿了2.3万元,王某亲属表示谅解,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张某从轻处罚。(华商报)




家在渭南 发表于 2014-6-25 22:21

这个怎么说呢

华丽的、分割线 发表于 2014-6-25 22:26

那是见网友吗?明显的是……

21天的记忆~~ 发表于 2014-6-25 23:15

妈的,大宅门上都说了,世上有两种债不能欠,一种是赌债一种是嫖资

铁匠徐 发表于 2014-6-26 10:03

额日他先人哩,这事……

Ok_sorry 发表于 2014-6-26 11:19

缘分在哪 发表于 2014-6-26 14:05

社会大了什么人都有

我不是Eason 发表于 2014-6-26 15:06

业界良心啊 150

旅迹 发表于 2014-6-26 15:55

2.3万能见153.33333333次网友,哎,这男的数学不好

喜哈哈 发表于 2014-6-26 16:14

看你还见网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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