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隆 发表于 2014-7-3 08:25

事故车被扣22天交440元停车费 举报后退还所收费用

  因交通事故车辆被扣,停车22天被告知要缴纳440元停车费。车主举报后物价部门介入调查,认定收费违法,责令退还了所收费用。

  昨日,据韩城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今年6月份,市民王某因交通事故所驾车辆被交警部门暂扣,事故车辆在一家停车场内停放了22天,在事故处理完后取车时,被告知需要缴纳440元停车费。为尽快取出被扣车辆,王某无奈缴纳了停车费。随后向韩城市物价局进行了举报。

  接到投诉后,韩城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执法人员对该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确实存在违规收取停车费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停车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退还市民王某缴纳的440元停车费。

  该工作人员表示,从今年5月1日起,陕西省已经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和执法过程中,依法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因扣留车辆发生的保管费用由作出扣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这起案件是该规定施行后,韩城处理的第一起涉及违规收取停车费的举报。市民如遇到此类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

华商报

萧思宇 发表于 2014-7-3 09:24

好样的

1.如既往 发表于 2014-7-3 12:35

{:6_152:}

浮夸? 发表于 2014-7-3 14:20

就该这样弄……

xiangxiaren 发表于 2014-7-3 16:57

渭南有没有?

网上渭南小编 发表于 2014-7-3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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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来了 发表于 2014-7-4 00:21

早都不让收费了!他们胆子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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