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皮虾 发表于 2014-7-16 15:28

村民为泄愤将小偷殴打致死 涉故意伤害广州被捕

  发现家里被偷,村民帮忙将小偷抓住,这本是见义勇为的好事,但为泄愤将小偷殴打致死则触犯了法律。据广铁警方15日通报,广州铁路公安处中山车站派出所民警14日在广珠城轨中山北站检票口,抓获一名因涉嫌故意伤害而被湛江警方通缉的网上在逃人员。

  据介绍,今年3月14日凌晨1时许,谢某趁着夜色在湛江市徐闻县某村一人家偷鸡,不料被主人李某发现。李某随即一边追赶,一边呼叫村民帮忙抓贼。同村村民听到呼喊之后,立刻赶往李某家帮忙追赶小偷。

  谢某在逃跑过程中,因慌不择路而不慎摔了一跤,被前来追赶的李某等人抓住。由于该村近期多户村民家被盗,再加上该村村民一贯对小偷就比较讨厌和憎恨,抓住谢某之后,李某等三人并没有选择扭送至公安机关,反而决定泄愤,围上去对谢某某一顿拳打脚踢。暴打完之后,众人发现开始还在地上挣扎的谢某没反应了,只是在地上发抖。

  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身上脸上全是血的谢某送往徐闻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等人听闻消息后选择逃亡。

  7月14日,李某在中山北站落网。目前李某已被移送湛江警方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中新网)

OHMy疙瘩 发表于 2014-7-1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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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芳 发表于 2014-7-16 17:44

其实吧,真的打死活该

云裳醉影 发表于 2014-7-16 18:03

唉 不能枉伤人命的

暮雨千山静 发表于 2014-7-16 18:21

打死拉到

浮夸? 发表于 2014-7-16 18:35

这叫草菅人命,咱们有点法律意思好不好,又不是原始社会…

沉睡的水 发表于 2014-7-16 20:56

喜哈哈 发表于 2014-7-16 22:16

抓贼把贼弄伤了,还要赔钱哩,

jojo1221 发表于 2014-7-16 23:08

罪不至死

sxwnzh001 发表于 2014-7-16 23:57

打死算了,反正现在被贼偷的东西,贼抓住了你东西也回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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