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拉尔德·福特 发表于 2014-9-6 01:24

白水物价局违规发证致物业乱收费 业主认为违规

  今年7月底,负责管理白水县居苑华城的白水县一诺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物业”)贴出公告,要求所有有车业主更换车辆进出蓝牙发行卡,并自9月1日起,开始收取车辆出入停车服务费。

  “一诺物业”此举引起众多业主不满。业主们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小区规划内车位以及道路旁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取费用不应该。针对白水县物价局为“一诺物业”下发的《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记者调查得知,系违规发放。

  物业公司贴公告要收费

  陈佳是居苑华城9号楼业主,2012年3月装修入住。9月2日下午,他告诉记者,自装修入住后,小区已经更换过3次车辆进出卡。第一次是车辆通行证,当时,小区内所有有车业主每人缴纳了10元。第二次是去年年底前后,车辆通行证更换成了通行磁卡。直至今年7月29日,“一诺物业”又一次贴出公告,要求所有有车业主更换蓝牙发行卡,此次的收费标准变成了每车100元,且要求必须更换。不仅如此,之前停车不收费的状况也自9月1日起终止,要求每车每月支付50元停车服务管理费。

  家住10号楼的业主任志刚和11号楼的业主刘建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肯定了陈佳的说法。

  当日下午,记者乘坐业主的车辆赶到居苑华城北门,车辆被门卫挡住。门卫问询了一番后说:“要办卡哩,600元。”业主提出异议。门卫接着说:“600元含100元卡费和一年停车费,有公文哩。”

  居苑华城北门处张贴着“一诺物业”的公告。公告内容证实了业主所说的要收取100元蓝牙发行卡费及每年500元停车费的说法。

  业主认为物业违规收费

  “一诺物业”收取停车费的做法,小区内大部分有车业主并不认可,他们认为“一诺物业”是在违规收费。

  陈佳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和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既然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凭啥未经我们同意就出租,还向我们收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物业公司要收取的是停车服务费,可并没有提供相关服务。既不能保证随时有车位,还不指挥倒车等服务,就连汽车出现剐蹭现象都不管,收费实不应该。

  王建才律师认为,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物业公司申请收取停车费应提供产权人委托书等一系列资料。既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要租赁停车位,就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而能够代表全体业主意愿的只有业主委员会,可小区截至目前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故而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应该是违规的。

  有业主提出,“一诺物业”不仅违规收取停车费,还多收物业管理费。据业主们介绍,“一诺物业”为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白水县物价局批复的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35元,可“一诺物业”一直在按照每平方米0.45元收取。另外,每户每月还收取5元垃圾清运费。

  物业:物价局已发证

  在“一诺物业”办公室,物业公司经理何亚峰接受了记者采访。他介绍,居苑华城共有19栋楼,截至目前,在小区内居住的业主共有1000多户,其中有车业主占60%以上。小区目前共有车辆204个,其中规划停车位共97个,其余皆为道路边停车位。按照现状,远远不能满足停车需要。

  何亚峰说,公司自接收居苑华城以来,先后对小区的道路进行了改造,并进行了绿化,还对监控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投入了大量资金,截至目前,亏损达37万余元。以前,之所以未向大家收取停车费,是因为各种条件尚不成熟。现在各项工作已基本完工,公司便依据规定向白水县物价局提出收取停车费的申请,已经获批。

  审核不严,违规发证

  “物价局批复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停车费是违规的。”陈佳明确表示,《办法》第六条规定: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价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停车场(所)的产权证书或项目相关资料、产权人委托书、停车场停车泊位平面图和停车场经营成本资料及价格申报意见。这些资料物业公司并没有按规定提供,以产权人委托书为例,截至目前,居苑华城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如何给物业公司出具委托书?

  “一诺物业”杨姓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申请物价部门发证时,公司并未提供产权人委托书,而是以和部分业主签订的协议进行了代替。

  几经周折,9月4日上午,记者见到了白水物价局收费股股长王宏军。针对业主的质疑,他说,物业管理费按每平方米0.45元收取违规,按照规定,“一诺物业”的收费标准只能按照最高上限为每平方米0.35元收取;每户每月收取5元的垃圾清运费也属违规收费。

  就业主提出的物业公司未按规定提供所需资料,收费申请即获批,王宏军说,当时,物业公司提供了所需的全部资料,局里进行了审查,但只存档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余皆未存档,看后就归还给了物业公司。当记者质疑为何不存档其他资料时,他回答:“其他不用存档。”

  “作为业主和产权人,我们没有出具委托书,就连物业公司都承认是拿其他材料代替的,真不知道白水物价局是如何审核的?另外,存档为何不存全部资料,却只存一部分,物价局的说法显然难以自圆其说,谁又能保证他们不是在违规发证?”记者发稿前,得知白水县物价局的说法后,业主冯先生提出了质疑。(渭南新闻网)


放空自己 发表于 2014-9-6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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