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痞:渭南所辖潼关县法院院长徇私枉法遭人骂——控诉贺军杰执法犯法、行政不作...
本帖最后由 黄洛渭 于 2014-9-12 02:55 编辑法痞:渭南所辖潼关县法院院长徇私枉法遭人骂——控诉贺军杰执法犯法、行政不作为等严重罪行 核心提示:在此值得指出的是,多年来,公庄村一直是潼关县法院的包联村,贺军杰作为县法院院长,平时与公庄村交往甚密,不少人都怀疑其中存在某些经济利益关系。 客观事实是,我的案子到县法院一立案,贺军杰就立即插手,随后又频频过问。他出于与公庄村的特殊关系,便不顾法律的尊严,依仗其院长职权,直接插手和干预案件的正常审理与审判,简直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偏袒被告,压制原告。 说句实话,贺军杰确实是导致我遭受巨额损失的罪魁祸首。他为啥对我如此不公平呢?原因只有一条,因为我冲撞了他在所包联的公庄村的某些经济利益。 我叫王拉脏,男,50岁,系陕西省潼关县秦东镇公庄村一组农民,亦属陕西三门峡库区移民。 2000年5月13日至2011年12月30日,我从公庄村委会转包了当地泉湖250亩沼泽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我的转包合同有效),接着又于同年9月14日承包了四知村泉湖约90亩沼泽地,合同期至2015年9月15日。两块地域相连,便于统一开发。随后我通过向亲戚朋友借款贷款,共投资200多万元用于修路、建坝、通电、打井和修渠道等等,通过长达9年的辛勤劳作和艰苦拼搏,将这300多亩沼泽地开发成为颇具规模的种养殖基地。2009年,我开始养鱼和栽植莲菜等,并初见成效。 可谁知好景不长,看到我9年的开发终于有了回报,有人便得了“红眼病”。在这3年间,公庄村负责人借故将排水渠修在我的承包水域,导致高速公路的大量污水进湖,致使我湖内的鱼类和莲菜损失惨重,几乎绝收。同时,一些人还干扰、破坏我的正常生产作业,他们野蛮地把我湖内刚开始收获的几百亩莲菜的茎杆割掉,一直割了一个多月,直至全部割完。真是有恃无恐,无法无天。他们还将我湖内养的鱼疯狂捕捞,一扫而光。最后,他们又在我开发完工的水域划线圈地,强行霸占了我所承包的全部水域及道路、电路、堤坝、机井、渠道等所有设施。 在这期间,我以原告身份,于2011年12月8日在潼关县法院正式立案,被告是公庄村委会。2012年10月30日,潼关县法院对我的案件发出(2012)潼民初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违背事实,颠倒黑白,完全是一个不公正的判决。随后我便向中院提起上诉,2013年5月13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发出(2013)渭中法民一终字第00097号民事裁定书,其中严肃指出:“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潼关县人民法院(2012)潼民初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潼关县人民法院重审。” 2013年11月11日,潼关县法院第二次对我的案件发出(2013)潼民初字第00150号民事判决书,这次判决比一审错判、误判的问题更严重,法院只让被告公庄村委会赔偿我一部分损失,而对我的大部分损失坚持不作赔偿。此后我又向中院提起上诉,2014年6月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发出(2014)渭中法民一终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书,再次撤销了潼关县法院(2013)潼民初字第00150号民事判决的有关项目。在此说明一点,渭南中院2013年和2014年先后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在传唤被告人到庭应诉时,因其自感输理而两次均未出庭参加应诉。 2012年7月2日,潼关县人民法院印发了一份公告,内容是:“王拉脏诉秦东镇公庄村委会泉湖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1年12月8日依法受理。本案在诉讼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院许可,擅自在泉湖从事的生产、经营、娱乐等一切活动均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此公告。”但令人气愤的是,在贺军杰的一手操纵下,恰恰就是在诉讼期间,被告公庄村委会竟然安排一些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捕获我的鱼类,割除我的莲杆,而且割了一个多月,并强行划线圈地,最后霸占了我承包的所有水域及各项设施。对此现状,我多次去找潼关县法院反映,但他们却置之不理,不闻不问,更未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和手段进行制止,致使我刚开始收获的莲菜和鱼眼睁睁被人为地毁于一旦,使我遭受了灭顶之灾。 因我原先修建的排水渠被封堵,水排不出去,导致我的承包地内水位上升,无法收获莲菜和鱼类,为此潼关县法院要求我向他们交纳10万元的先予执行保全金。2012年3月25日,我便四处寻找高息贷款,给他们如数上交了10万元,但潼关县法院却迟迟不启动先予执行的司法措施和手段,直至进行一审裁决时,也没有任何效果,使我继续遭受着各种损失。随后在同年5月初,县法院又提出要我交纳3万元,用于支付公庄村排水的费用,以便排水收获。但我把钱拿到县法院后,他们反而却说:“水排不下去,我们没有办法。”法院就是这么折腾人、日弄人,他们最终也没将水排掉,致使我的几百亩莲菜全部腐烂在水里。在这期间,我多次去找贺军杰反映情况,但他总是避而不见,偶尔即使见了,也是以哄骗的办法进行推诿、搪塞和拖拉,要么回避矛盾,要么逃避责任,要么百般刁难,要么互相踢皮球。由于贺军杰胡作非为,坑害百姓,致使我反映的问题最终也未得到任何解决。 2013年9月10日,根据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价格鉴定委托书的委托,大荔县价格认证中心(渭南地区仅有的两家价格认证中心之一)经过历时12天的客观公正鉴定,印发了荔价认民鉴字(2013)011号《关于潼关县秦东镇公庄村泉湖承包地内莲菜等财物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的基准日为2012年5月。参照大荔县价格认证中心的鉴定结论并依据客观事实,我在这起合同纠纷事件中确实遭受了惨重损失:①泉湖南片栽植的莲菜57亩X4650元/亩==265050元;②泉湖北片未收获的莲菜60亩X4650元/亩==279000元;③修建堤坝投资102161元;④通电、机井投资42225元;⑤未收获的鱼类价值215000元;⑥因四知村的90亩莲菜池与公庄村的250亩莲菜池属同一水域,而且也是同一个出水口,由于贺军杰不执行法律,水排不出去,导致我栽植的90亩莲菜其承包合同虽然未到期,但连年没有一点收成,使我损失约1600000元。以上各项,共计损失2503436元。此外,我还为伸冤告状花费40多万元。 在此值得指出的是,多年来,我们公庄村一直是潼关县法院的包联村,贺军杰作为县法院院长,平时与公庄村交往甚密,不少人都怀疑其中存在某些经济利益关系。客观事实是,我的案子到县法院一立案,贺军杰就立即插手,随后又频频过问。他出于与公庄村的特殊关系,便不顾法律的尊严,依仗其院长职权,直接插手和干预案件的正常审理与审判,简直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偏袒被告,压制原告。因此说句实在话,贺军杰确实是导致我遭受巨额损失的罪魁祸首。人们不禁要问:我王拉脏并没有挖贺军杰家的祖坟,他为啥对我如此不公平呢?原因只有一条,因为我冲撞了他在所包联的公庄村的某些经济利益。 我在想,法律向来讲求的是重证据,重事实。为此我向县法院提供了大量确凿的证据,但贺军杰却置各种铁的证据于不顾,而是用其大屁股压人,强行对我进行错判误判。他惯用的是不讲世俗天理的暴君作风,实在荒唐和野蛮。试问在潼关,公理在哪里?天理在哪里?正义在哪里?法制又在哪里呢??可以说在县法院这个独立王国,简直毫无公理可言!3年来,我的冤案在潼关、在渭南、在群众中、在社会上以及在司法部门引起了强烈反响与共鸣,人们对我的悲惨遭遇无不怜悯和同情,同时对贺军杰执法犯法、滥用职权的行为无不愤恨和斥责。有人对他的霸道作风编了顺口流:贺军杰,罪孽多,多得能拉一火车,独断专行光犯错,吓得百姓直哆嗦。 贺军杰对我这个蒙冤者如此张扬跋扈,蛮不讲理,几乎没有百姓的活路了。为此我时常哀叹:在黑暗的潼关县法院,告状人实在是可悲、可怜、凄惨、倒霉啊!目睹在贺军杰身上出现故意刁难蒙冤者的严重问题,令人不解的是:在共产党的天下,在现代文明且大讲法制的红色中国,怎么还会出现像贺军杰这么不讲法、不讲理的法院院长呢?!人们不禁怀疑:潼关这块地方,现在还是不是共产党所管辖的地盘?还是不是中国法律所能约束的范围??贺军杰徇私枉法,执法犯法,对我的案子久拖不决,3年间我把他找了数十次,但至今得不到处理。他扬言:“王拉脏你告去吧!涉法涉诉的案子都由我潼关法院受理,哪一级政府也管不了。”他甚至还对我口出狂言:“我就是这样拖拉,你想告就告去,看你把我这个院长能咋的?!”试想,我一个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庄稼汉,靠务农养家糊口,也没啥文化,更没有任何权势,我把他这位院长大人又能怎么样呢?!贺军杰如此胡作非为,这让我们蒙冤受屈的农民该如何伸冤呢?难道他违法违纪的行为就没人敢管、没人能管吗?如今的社会法律何在?试问在共产党领导的天下,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呜呼!哀哉!! 听说贺军杰以前在合阳县法院当副院长时,做事就一贯很独裁,很霸道,横行乡里,称王称霸,尽干些祸国殃民之恶事。自从他升任潼关县法院院长后,官至副处,权大势大,则更是目空一切,不可一世,以权压人,仗势欺人,为所欲为,毫无顾忌,老天为大他为二,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真是比楚霸王还霸道!为了严肃党纪国法,彰显群众路线教育的成果和威力,我特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贺军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的懒政行为,敬请中、省、市有关部门和领导对贺军杰的严重问题给予关注和查处。总之我坚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总会有一个说理的地方,总会有一个现代包青天,总会有一个依法办事的公正执法机关! 记得《宋史.杨昭俭传》中有句名言:“衔冤者固当昭雪,为蠹者难免放流。”古人尚且如此告诫,难道在我们当今这个现代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能忍心出现象我王拉脏这样一个深陷冤渊的忠厚农民吗?!适逢目前正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之际,但愿通过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本人的合法权益,使我的冤案能得到昭雪,拔出苦海,同时遏制执法犯法的事件今后在潼关、在渭南、在全国其他地区的继续发生。 自从我蒙冤告状3年来,几乎是天天上访,去县上、市上、省上和北京起码超过600次,包括找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法委、纪检委、法院、律师及新闻媒体等等,光到北京就告了11次,并先后十多次在渭南、西安和首都举着白横幅喊冤,甚至还因在上访中拦截省委书记小车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坐牢两次。可是,我告了3年,却是呼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我的问题至今得不到任何处理和解决。我深深感受到:司法腐败太可怕了!司法大权倘若掌握在腐败者手里则更可怕了!当然,我的冤案若得不到处理我死不瞑目,我将会长期告状,终生告状!
控诉人:王拉脏 联系电话:13891349596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抄送:有关党政机关,信访、纪监、政法部门,新闻媒体及网站。
下面是在遭到人为损毁之前,王拉脏种植的莲菜绿绿葱葱,长势喜人:下面是在遭到人为损毁之后,王拉脏种的莲菜被人割掉,形成一片空白的狼藉景象:潼关县法院2012年10月30日对此案作出(2012)潼民初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书:渭南中院2013年5月13日对此案作出(2013)渭中法民一终字第0097号民事裁定书:潼关县法院2013年11月11日对此案作出(2013)潼民初字第00150号民事判决书:渭南中院2014年6月9日对此案作出(2014)渭中民一终字第00035号民事判决书:下面是2012年7月2日潼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下面是潼关县法院要求王拉脏所交纳高息贷来的10万元保全金收条:下面是大荔县价格认证中心(渭南地区仅有两家价格认证中心之一)的鉴定结论书:
补充内容 (2014-9-12 03:27):
我上交的10万元先予执行保全金长达4个月没有发挥一点作用, 真正算是给潼关县法院白交了,致使我频频反映的问题最终也未得到任何解决。(王拉脏补充) 官官勾结,干些见不得人的勾当。最可怜的就是老板姓了。被控诉人,您有什么想反驳的吗?拿出来证据让大家瞧瞧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