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成哥 发表于 2014-12-15 16:18

这样的人民公仆.........

2014年12月13日早上9点20分在林机厂院内西侧停着一辆车牌号为陕E1218警车,本以为在执行公务,谁知在林机厂对面吃早点(河南胡辣汤),为什么你要开着公车去吃饭?谁给你的权力!file:///C:/Users/Administrator/Documents/Tencent%20Files/983307850/Image/C2C/A993E9AD5995842E0F371FB68EFD43B2.jpg

KBTS9527 发表于 2014-12-15 19:13

鄙视他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18.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18.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18.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18.png

渭南星空 发表于 2014-12-15 19:57

本帖最后由 lwxlovemm 于 2014-12-15 21:04 编辑

楼主有些过了,虽然本人不是公务人员,但是觉得这种事情也上网有点上纲上线实在是。(如果他是因公外出,已经开出单位老远了,难道让他先回单位停好车再吃早点吗?)前段时间有个相似的帖子,后来楼主删帖了。

爱哲 发表于 2014-12-15 21:25

请纪检委的同志查查,这叫顶风作案!

wanghunhun 发表于 2014-12-15 21:28

不要替他们说好话!他们是纪律部队嘛!就得严格要求!

赤脚大仙 发表于 2014-12-15 21:36

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你爱咋咋滴我是警察我怕谁!看来楼上那位也应该是大盖帽吧!

赤脚大仙 发表于 2014-12-15 21:37

人家那车烧的是水不是纳税人的油!

张荣_Z6d1N 发表于 2014-12-15 21:42

有些过了。。吃个早点,又不是进入娱乐场所。警察也是人,难道不用吃饭吗。。


L见贤思齐 发表于 2014-12-15 21:44

确实过了,办完案子吃早点而已

旅迹 发表于 2014-12-15 22:09

话说那辣子鸡很有名,味道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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