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哲 发表于 2014-12-26 13:46

为什么不报警?

小野造物 发表于 2014-12-26 14:16

多大点事,不管事情如何~~先动手打人就是不对。

让你恨我 发表于 2014-12-26 14:36

公交车追尾不占理。当然排除小车故意刹车的情况。

笑傲人生@ 发表于 2014-12-26 21:33

无霜 发表于 2014-12-25 17:01
呵呵!公交司机“好人”
为啥要带引号呢?
因为他也有不对的地方!而且不容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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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过无痕 发表于 2014-12-26 21:44

有钱就能打人吗?泼妇。

八仙猪 发表于 2014-12-27 18:34

把这个哦人,人肉搜索了

云天 发表于 2014-12-27 19:40

那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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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给大家一个了解事情真相的权利,还公交司机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