矬大叔 发表于 2015-1-4 19:11

报警,挪用资金!800户,每户2700,21万!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暮然 发表于 2015-1-4 19:23

貌似可以去起诉!!!

wx_ieEnIo6n 发表于 2015-1-4 20:00

像这没有良知的杂碎,就应该绳子以法。

在路上V 发表于 2015-1-4 20:20

多挂些条幅,扩大影响!

冰冷我自己 发表于 2015-1-4 20:40

无良的开发商,你们挪用业主的钱良心过的去吗?政府部门也那这种奸商没办法吗?

如夏花般灿烂 发表于 2015-1-4 23:07

政府要出面,给大家个时间节点!

火麒麟中医 发表于 2015-1-5 00:33

幸好两年前一看情况不对,赔了2万的利息,把房退了!阿弥陀佛

鸭梨空 发表于 2015-1-5 00:44

开发商都太黑心了,

zhjyonglll 发表于 2015-1-5 08:28

钱全部投到赤水湾了,赔得一塌糊涂。。。。。

幸福导航 发表于 2015-1-5 09:01

都是些不要脸的开发商,揪出来 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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