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自己喝彩 发表于 2015-2-11 00:28

生命诚可贵,岂能容点马虎

本帖最后由 为自己喝彩 于 2015-2-11 00:35 编辑

首先,被撞人没看到“禁止通行”四个大字吗?多少起交通事故,就是在这不起眼的四个大字下屡屡发生。如果你有一点安全意识,我想就不会造成今天的结果。其次,在拐角处,车辆要慢性,看前方有车即将迎来,应谨慎行驶,想问有这个意识吗?最后,逝者已去,节哀顺变!不知楼主是什么意思呢?撞击者在事发当场没逃离,说明他竭尽全力想挽救患者生命。可生命总是这么脆弱!也许,你被痛苦冲昏头脑。有错在先的是患者,撞击着给你赔一笔金钱足矣!难不成想借次事故,索取更多的赔偿金吗?事已至此,就让逝者安息吧!

雨中人_l8w62 发表于 2015-2-11 03:49

人性化!但愿法律不要太人性化了!今天我去西安一趟,车水马龙,我小地方的人,遵规守矩!但是总有一些行车中不和谐的插曲!乱插队!你妈生你会开车、会插队

成吉思汗2016 发表于 2015-2-11 06:58

成吉思汗2016 发表于 2015-2-11 07:09

妈妈的眼泪 发表于 2015-2-11 09:18

雪儿_S99O6 发表于 2015-2-11 11:49

支线永远让主线,行人车辆都一样。驾校第一堂课就讲了。自己违规让他人在精神和经济上受创还以此说事太不该。鄙视这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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