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过不要脸的,还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跟盛世华府狗日的拼了!咱是光脚不怕穿鞋的!
涅磐宝宝 发表于 2015-3-25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买的小户型!被坑的就是我一个弱弱的小老百姓!就这样窝囊的住着花了高价买的所谓的“好”房子,交着昂贵 ...
它们要有良心也不会这么干了
看着寒心啊!告诉我90平但量下来套内除了墙体60平,这就是高档小区!这20多平都摊到哪了?不是渭南老百姓没钱是渭南老百姓不想当傻子。能把所有的信息公开给业主看吗?
七夜 发表于 2015-3-25 15:37
今日十点,几位业主代表前往盛世华府售楼部与鸿基世业、盛世华府就业主交房前遇到的多种“状况”,进行面对 ...
我是一号楼的业主,买的是130.54平米,起初售楼人员说面积超出就是三四个平米,我觉得还在面积误差比3%的范围以内,可以接受,所以就默认了。谁知道今天去售楼部收房单,面积超出6.2平米,超出了3%的范围,我认为差异太大。虽然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面积的约定执行的第1条,但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支持的是第二条,就是面积误差比的处理,大家应该一起联合维权。业主只能承担3%面积以内的房款,超出3%范围以外的面积不能再收取房款。
妈的盛世华府,五天内不给合理解释,老子和你拼了!
七夜 发表于 2015-3-25 15:37
今日十点,几位业主代表前往盛世华府售楼部与鸿基世业、盛世华府就业主交房前遇到的多种“状况”,进行面对 ...
契税按照3%的税率先行收取,后面办证时再退还1.5%的做法不对。契税是办理房产证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在四马路房产管理所二层大厅即可办理完税手续,开发商也只是起到代收代缴的作用,我们业主也可以自己缴纳,办房产证时需要的只是完税凭证的其中一联。开发商先多收,再退还的做法让人不信服,原来承诺的种种都出现了很多的变化,现在何以立信?应该按照国家要求的标准收取,如果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税率调整或政策变化,可以另行通知业主补交。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合理合情的,业主为了办房产证,肯定还是立马缴纳的,开发商不能以小人之心,提前违规征缴3%。本身补缴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就是一笔不小的数字,现在再变相的提前预收多收,只会增加业主负担,自己能睡着,不考虑业主能否睡着?
大修金作为房屋公共部位的维修金、养老金,专款专用,应该以楼栋为单位,设立专用账户。物业公司使用大修金应该经过业委会的同意,经住建局房产科或物业办的审批后方能从专户划拨使用,也可以直接缴纳给房产管理所二层大厅的窗口。现在很多开发商将该笔资金代收后没有移交给主管部门,监管漏洞较大,开发商将维修基金先行挪用,鸿基能否就此事作为明确的承诺,我们在等待。西安现在是单独缴纳进入银行专用账户内。收取标准有两种,这个要看渭南的规定,只要有依据的东西,我们肯定按照标准缴纳。
很同情各位的遭遇,作为专业人士,我只能说房地产公司有意规避法律规定,对面积误差部分约定了对大家不利的规定——即按第一条“多退少补”执行,而大家在购房时没有注意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留下了麻烦。我国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指导性规范,并非强制性规范,并非强制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按其规定执行,而且其中关于面积差的规定也很明确—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没有约定时才按大家所说的3%方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的规定也是首先尊重合同的约定,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按照3%的方案执行。大家的合同已经有了明确约定,就不能按3%的方案履行。至于该公司前期宣传中是否存在欺诈,这份购房合同能否以欺诈而撤销,则要详细分析,看当时的宣传图册的内容和销售人员的承诺等等。
最关键的是现在不具备交房条件啊,天然气,公共设施,硬化,绿化。。。啥时候够条件了在收房!延期交房完了在补偿吧
小軒窗 发表于 2015-3-25 16:03
你买的是几号楼?1.2.3号楼的话就被华府坑个四五万吧,半个装修的钱。可以想象一下被坑四五万的感觉…… ...
其实都有……只是123更严重一些,尤其是小户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