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axyyy
发表于 2015-3-31 18:41
渭南的房地产公司都这样,忽悠老百姓的
成吉思汗2016
发表于 2015-3-31 19:49
小藏獒
发表于 2015-4-4 21:43
鸿基世业黑心企业,盛世华府交房未达标交房条件乱收费谁来管???
小藏獒
发表于 2015-4-5 13:54
还我公道。。。。。。
小藏獒
发表于 2015-4-5 20:33
求领导关注呀!!!!!?
小藏獒
发表于 2015-4-7 00:05
鸿基世业黑心开发商到底谁来管????
紫剑
发表于 2015-4-7 15:31
这种哈锤子企业,干万别买这种房,挣完房钱,再强挣物业钱,?你要那多钱,不怕断孙绝种?大老板?头上三R有神灵!
watkins
发表于 2015-4-7 15:40
妈的,这他妈的政府人员,平时穿的衣冠禽兽,吆五喝六的,真要有事情,太极打的一个比一个好
tianran2015
发表于 2015-4-7 16:52
新市长上任也不见得放几把火,失望啊!
弥勒佛
发表于 2015-4-7 17:43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