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尼 发表于 2015-4-13 16:40

小麦成熟在即,却被如此蹂躏!

渭南市开发区渭化厂南门黄家村村后,有一大片面积较大的可灌溉耕地资源,属于良田街道办金花村三组村名的自耕地。2013年收麦季节(大概五六月份),接政府通知,收完小麦后不许再种植玉米(北方传统作物一般是小麦每年11月到次年6月,玉米是每年7月到当年10月),
政府要强制征收土地,尽管村民不想失去祖祖辈辈懒以生存和耕作的土地,但在政府的强硬态度下,为配合政府工作,还是签订了征收合同。
谁知合同签订后,政府却迟迟不支付征收款,并有传言暂时不征收土地,到了耕种季节,也没有明确的文件通知农民能否继续种植。本以为此事不了了之,
为不浪费土地资源,农民继续正常耕作,时至2015年4月,政府突然又提出要征收土地,因为上次出尔反尔事件,加之小麦成熟在即,村民基本不同意征地,
政府人员组成突击组,半夜强行进去村民家中索取身份办理存折,用于土地款支付,然后迅速清理土地表皮,全然不考虑小麦即将成熟的情况,
也无视村民辛苦耕作,灌溉、施肥、打药除虫的劳作,将再有几十天就收割的小麦用推土机蹂躏的一片狼藉。
在此,作为公民,提几个问题,希望得到有关人员的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 条第4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实际上公共利益的概念已被扩大到经济建设,可以说许多企业都打着“公共利益”的名义来申请用地,那么这就存在一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我建一个学校和医院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据说此次征收的土地用于陕煤化塑料厂建设,是否是公共利益?征地周围都是大型村落,是否存在污染?周围村名是否能有知情权?
2、我国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实行的并非真正的市场价格,而是由国家单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远远低于市场价格。退一步讲即使是就国家制定价格是否有可行有效地文件,能否告知村民?
3、失去土地的村名无地可耕,无最低生活来源,以后的生活怎么有保障?
4、政府提出土地款按三年支付,理由是农民无法理财,那么请问,本应一年支付的款项,农民可存入银行,存三年的利息也有收入,分三年少收入部分利息,这就是你们所谓的帮忙理财?
5、小麦成熟在即,你们的项目就那么迫不及待吗?糟蹋粮食,毁坏庄家,难道不觉得可惜吗?难道你们不是吃面长大的吗?
6、之前签订合同,又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突然在不做任何过度的情况下又强行征收土地?难道真的是农民人微言轻,你们想怎样就怎样?

纳尼 发表于 2015-4-13 17:01

还没审核通过?

一米阳光2002 发表于 2015-4-13 19:20

关注~~

海纳百_r5Ll4 发表于 2015-4-13 20:24

请问政府你是咋对待你的衣食父母的?权威能养你一辈子不?

浪漫新房 发表于 2015-4-13 21:15

这是干什么呀!

铁匠徐 发表于 2015-4-13 21:38

请问政府你是咋对待你的衣食父母的?

暮然 发表于 2015-4-14 00:33

铁匠徐 发表于 2015-4-13 21: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政府你是咋对待你的衣食父母的?

同问………………………………

h笑对人生 发表于 2015-4-14 00:56

渭南政府比土匪还厉害

wx_SQY0GEEN 发表于 2015-4-14 01:06

大爷的,麦子长那么好,说推就给推了!等收了再说嘛

成吉思汗2016 发表于 2015-4-1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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