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首例“无障碍环境建设”纠纷案圆满调解
本帖最后由 绝不言弃 于 2015-4-29 10:43 编辑渭南市首例“无障碍环境建设”纠纷案,2015.01.18正式立案,3.19第一次开庭审理,双方均向法庭申请:“希望法庭给予调解”
经过法庭调解,2015.4.21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字
签订协议后,原告谅解被告,向法庭表示“自愿撤诉”
《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15年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省 长:娄勤俭(2015年3月18日签发)
在《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施行前夕,本案能够立案、能够达成协议。标志者渭南人民法院、渭南的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对《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的重视和支持。标志着公检法系统对残疾人合法权利的依法重视和依法维护......
一个案子从立案到完成调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付出了许多许多辛劳,请大家为渭南公检法点赞、为重视《陕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的所有房地产开发商点赞......
补充内容 (2015-4-30 09:40):
4月29日19:00拍摄的西海花苑A2-12栋按照协议正在修建的残疾人通道和机动车开口施工现场图片,(见回帖里面) 好 和谐就应该这样 啥意思,没看懂。标题是“渭南市首例无障碍环境建设纠纷案”,为了甚,咋了么? 金红 发表于 2015-4-29 17:21
啥意思,没看懂。标题是“渭南市首例无障碍环境建设纠纷案”,为了甚,咋了么?
为了甚,咋了么?
对不起,因为牵扯个人隐私问题,一些东西我不能写。所以我只能发法院的“同意撤诉裁定书”、“协议书”、“法院传票”,单单这些应该能说明我想说明的问题:渭南人民法院对残疾人合法权利的依法重视和依法维护......
其他的请你谅解,对不起
4月29日19:00拍摄的西海花苑A2-12栋按照协议正在修建的残疾人通道和机动车开口施工现场
4月29日19:00拍摄的西海花苑A2-12栋按照协议正在修建的残疾人通道和机动车开口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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