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只有一个做得不对的地方,通知家长太晚。。。其他的,也不管学校的事。。。这么大人了,又不是幼儿园。。。 我觉得这事不能完全把责任推给学校,凡事得一分为二看
1、21岁的男孩,有独立的民事能力和刑事能力;
2、事情未定性,也有可能是孩子离家出走,搞的跟要学校偿命一样;
3、最关键还是找到孩子,把事实搞清楚,没必要这么闹;
孩子呢?找孩子呀?到底是孩子故意出走,还是已经死亡,还是定性失踪,最终的结论是啥啊?
拉横幅要是能把娃找回来,我支持这家人到甜
拉横幅要是能把娃找回来,我支持这家人到甜安门去拉,有些人出了事之后就会盲目的做一些事情,分不清主次,18岁以后做出的任何事情都是要自负责任的,学校没有监管责任和义务。估计搞传销起了 这都能怪学校?这是大学,真以为托儿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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