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孝明 发表于 2015-7-21 22:40

白水县北塬镇阳武村原村主任种张荣的有关贪污违纪问题四年

社会各界朋友:
             你们好!
   现我就白水县北塬镇阳武村原村主任种张荣的有关贪污违纪问题向组织检举四年至今无结果:
   
   一.2010年申报一事一议自来水协助2.7万,而自来水属在外干部个人全部出资·连该种的个人吃住费用·误工都给付了,没花村上一分钱,2.7万嫁给了该工程。
   二.2010年:我村无移民,虚拟20人移民款。以其姐夫·兄弟·亲属的名下套取4万元移民款,给每户1千元,其余据为己有。
   三.2011年:年终县果业局苹果状元户,该种领乡苹果站工作人员调查时,并无自己。而最终奖励的三摩托车自己领走了,论产值,单产值,连边都不沾的户成了状元。
   四.2011年:村上修建水泥巷道·一千余米,合计总投资32万元,而资金来源项目款15万元,协调资金17.5万元,已超出工程花费,而2011年的一事一议巷道硬化补助12.8万又嫁给了该工程,工队承包工程,先收3万元回扣,在说承包,每平方米100元,只给付90元,先一个人操作,连个干部会议都不开,群众知道什么?一个人执行保密度高。
   五.2011年:政府给农民发的三防小麦药品25箱,该种据为己有,后在群众的骂声压力下,不得已大半年后的动机村委会换届的头天晚上给各户在大门外放了一小部分,为了当选主任稳人心,而大部分据为己有。然事与愿违,未选上。
    六.2011年:春上乡上给村上拨发了示范园补助5千元,象征性的给了几户,其余据为己有,后来群众反映到乡上,其余干部才知道此事。
    七.2011年:利用其弟种荣军的名下套取危房改造7千余元,况且其弟与危房改造一点都不沾,一块砖未动。父亲名下有低保以来就吃,在13年间群众告状停止。
    八.该种主任13年时间,村上收入根本没有账目,连起码的村上财务管理混乱,求实救济,各种政策补贴在该种主任的后几年到2012年时无人知晓,吃喝请客强项,全北塬镇恐怕无人不知,喝遍北塬无敌手,借村上在外干部报村民恩之机遇树个人之名,好事都是自己的,不用群众选举成为人大代表,长期以来的种种劣行,最终招来民愤,在2011年村换届前夕,引起部分村民告状上访,造成选举失败,摇身一变,挂了个村上副支书的头衔。上访不断乡政府让县经管站审议,十三年无账,慌忙之中拼凑了账目,而结果无人知晓,不了了之,上访无法平息,最终高人出招,给上访代表赔款5千,交出检委会公章,平息上访,共产党政府的脸让该种丢尽了,
   就这样以为本身就满是问题的人,在2014年7月村支部换届时,通过贿赂,托亲戚朋友说情,做工作,请客送礼,私下许愿·结帮·承诺,连村主任,监委会主任甚至副主任·组长都有承诺保证,结成一股恶势力。当选为村支部书记,村民·党员谁人不知,谁人不晓。
   共产党的天下,党的好干部都是主流,我举报的问题时至今日已四个年头,没有结论,望领导们能给一个公正的·群众心服口服的答案。
                                                                                                                                                                                                               检举人:阳武村村民

桃花源结构 发表于 2015-7-22 19:14

有问题可以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并解决问题。这样单方面造谣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不利于乡亲们团结过日子。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生产上。

1375825162 发表于 2015-7-22 22:13

张孝明:
            主任没选上,像条疯狗,你的所作所为让杨武村人评价好了,让了解你的人为你打分,不要累害杨武村人民利益的发展

无伤 发表于 2015-7-22 22:20

严查,有人举报就严查,

罗诚 发表于 2015-7-22 23:43

我没在你村,在你村我弄死他,不挺得往上高

你在料鳖 发表于 2015-7-23 09:53

白水县经管站,已审该村账目,白水县反贪局已调查,镇政府已核实。
此帖子,纯属诽谤,自己的心理问题,纯属村主任竞选,落选报复。人啊,不要做违背自己良心的事!!!

你在料鳖 发表于 2015-7-23 09:55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诽谤罪的立案标准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2
  不构成诽谤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让你恨我 发表于 2015-7-23 09:58

文革?互相揭发?双方身份各自什么情况?

随泼逐流 发表于 2015-7-23 11:04

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事都讲求证据。涉及到某人贪腐问题应该走正规渠道,相信会有人管。请想如果你所说属实,那么一个小小的村官又有多大能量屹立不倒?这位楼主:凡事应该理智,如果属个人心里问题请自我调理!!!否则,则有人格扭曲之嫌。

你在料鳖 发表于 2015-7-23 11:16

现在是法制社会,任何事都讲求证据。涉及到某人贪腐问题应该走正规渠道,相信会有人管。请想如果你所说属实,那么一个小小的村官又有多大能量屹立不倒?这位楼主:凡事应该理智,如果属个人心里问题请自我调理!!!否则,则有人格扭曲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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