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3159878 发表于 2015-7-31 09:24

关于迪英小学投诉事件说明

我是迪英小学一名教师,许久没来荣耀网浏览,近期看到有一则消息关乎我们学校的荣誉,特此出来冒个泡,在这里我想追问笔者,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自己把事情闹僵,冒昧的问一声,你是去年我们学校招的那名音乐老师吗?对于你的行径,你应该心里清楚,最后你把警察招到我们学校,至于我们的张(渭峰)校长,他的为人我们全体教师深有感悟,对待师生很好,教师辞职之际没有不退换押金的,至于你的合同问题,我们还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你毁约,给学校造成的损失怎么算,至于押金对于合同的合法性的争议,我们学校收取押金只是为了便于教师的管理,但合同中规定,辞职时学校是会退还押金的,你违反校规,是学校管理体制何在,希望网友同志们通过调查取证进行评论.......

醉墨棋子 发表于 2015-7-31 10:10

如果都说自己有理,而且都说给对方造成损失,那就应该去法院对薄公堂,在这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只能是打打口水仗,网友也无法妄加评判,我相信,真的有理的一方必然会起诉,否则都没理

峰欢之恋 发表于 2015-7-31 11:10

是真是假大家都看在眼里!

kklc 发表于 2015-7-31 12:07

再来点详细的

喜哈哈 发表于 2015-7-31 12:22

只看不发表意见

zjr7365 发表于 2015-7-31 13:45

我为发贴的这位迪英小学的所谓教师感到羞耻!难道迪英小学都是些法盲吗?!就这样还敢发贴?!换敢自称教师?!请勿辱没斯文!!!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还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其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迪英小学所谓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关于不得收取劳动财物担保的规定、合同里未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等做出明确规定,

zjr7365 发表于 2015-7-31 13:53

接上:因此属于无效合同。而迪英小学的这位所谓的教师竟然无知到如此还敢厚着脸皮发贴,难道迪英小学无人了吗?把如此无知之人抛了出来丢人现眼,请问张渭锋你不感到脸红吗?堂堂迪英小学水平之高令人汗颜!就是这样水平的所谓教师在迪英教书育人,临渭之羞,渭南之羞!、赶快把你的帖子撤了吧不要让其他家长看到,你们就不能骗人了、!!、

2303159878 发表于 2015-7-31 15:52

楼上的,你应该就是当事人吧?堂堂一所学校会为了你那一千块钱难为你,咱还是自己反省下自己的行径,冒昧的问一句,和你去年同行的哪位警察叔叔骚扰学校,合同如你所说有不规范,但是为了制约,为了学校管理,如果学校收押金说退还押金,属于违法,你可以不签合同嘛。如果你不同意合同,那么你懂合同法,就应该提出自己的异议,可以不接受合同,干嘛当时签了劳动合同,别自己触犯了学校的规章制度,自己出来喊冤。

wangy008 发表于 2015-7-31 16:09

我听说这所学校是张校长前妻打拼下来的,传闻不会是真的吧?我还打算把孩子送进迪英呢,怎么竟然出了这等事?大家都能体会你们之间的矛盾,员工有员工的不易,老板也有老板的不易……付出了就会有回报,相信你们全校师生都会看在眼里,老板自然要大量才能留住更多有才的老师……这位老师难道不曾埋怨过什么?

zjr7365 发表于 2015-7-31 16:56

任何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去迪英小学隔壁的迪英幼儿园继续学习后再跟帖吧!唉…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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