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宝贝别亲我 发表于 2015-8-1 20:14

对渭南中院查封拍卖《渭南医院》的质疑

三秦都市报记者王哲以《刚建成的渭南医院为何被查封拍卖》为题于7月23日刊登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民网陕西频道、凤凰网陕西频道、法治社会网、陕西农村网、三秦网、腾讯大秦网、新西部网、阳光网、旅游传媒网、陕西村官网、陕西人网等多家网站纷纷转载报道,各界人士对渭南医院的遭遇深表同情,同时对渭南中院的裁决表示质疑。
质疑之一:投资3.5亿元人民币的渭南医院,为何评估不到1.2亿元?这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
质疑之二:既然评估不到1.2亿元,为何仅仅拍卖了7800多万元?并拍卖给债权人吴晓佺,这其中有什么猫腻?
质疑之三:2015年7月9日晚8点10分左右,渭南市中院法官路某和申请执行人吴晓佺的代理律师、两个施工队的负责人李小勇、耿卫华一起到渭南市柳林庄吃饭,被渭南医院有关人员发现后一路跟踪,录像录音。这种接受当事人吃请的做法是否涉嫌违纪违规?
质疑之四:渭南市中院(2015)渭中执异字第00002号执行裁定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因群众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来函本院要求妥善处置医院财产,鉴于渭南医院情况复杂又不能分割处理,本院随对渭南医院资产进行整体评估拍卖。渭南中院作为独立办案机关,为何听从于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难道政府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并且该裁定书中显示,既然渭南中院已经查明,高登置业刘国庆为法定代表人,刘国庆出资1600万元、韩忠柱200万元、刘莉侠200万元。而记者从陕西省韩城市高登置业有限公司章程中看到:高登置业股东韩忠柱出资1000万元、刘莉侠出资1000万元。不知渭南中院从何处查到刘国庆出资1600万元?
质疑之五:陕西省高院(2015)陕执复字第00019号执行裁定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执行和解协议明确约定,高登公司、渭南医院自愿以其全部资产向申请人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且该执行和解协议交渭南中院备案,并由渭南中院监督执行。执行程序中,担保人承诺承担担保责任,既是对申请人的承诺,更是对人民法院的承诺。一位资深律师认为法院在偷换概念,其执行和解协议仅仅只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承诺,根本没有向渭南中院承诺,根本没有和渭南中院签订有关协议。同时,该裁定书中还阐述道:尽管渭南中院(2015)渭中执异字第00002号执行裁定书有些地方表述存在瑕疵,但不构成根本错误。既然陕西省高院已经认为渭南中院的裁决书存在瑕疵,这个瑕疵到底有多大?没有表述清楚。正因为有瑕疵,才导致渭南医院投资3.5亿元的资产被7800多万元拍卖这么多的质疑,呼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并期盼陕西省人大和全国人大启动监督程序。各界人士和媒体拭目以待。

亲的丫头 发表于 2015-8-2 07:44

这个必须严查

铁匠徐 发表于 2015-8-2 21:10

麻皮的!狗鸟狗,

xili001 发表于 2015-8-2 21:29

查不查与我们农民一毛钱关系都没有。

wx_s7g24H6C 发表于 2015-8-5 14:32

什么玩意!刚建成还指往造福人民呢?麻麻的又成废楼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对渭南中院查封拍卖《渭南医院》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