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报销车费被警告
记者昨日从湖北襄阳市纪委监察局获悉,襄州区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张礼安因公出差,乘动车超标37元并报销车费被党内警告处分。据通报,2014年10月,襄州区发改局安排张礼安赴武汉参加全省光伏发电项目信息员培训,张礼安在襄阳东站购买往返武汉的动车一等座车票,共花费224元,随后在本单位报销。
襄州区纪委接到问题线索后,组成专班进行核实调查后指出,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张礼安作为一名科级干部,按照标准只能乘坐动车二等座,其行为属于超标准乘车。7月14日,襄州区纪委给予张礼安党内警告处分。(新快报)
真是鸡毛
为了调查此事,两名纪检干部坐动车往返多次,落实了张某的违规行为,追回37元车费。此次办案经费约花去1000元,包括两名办案人员来回坐动车,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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