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中途签订新合同是否合理?
大家好!请问下应聘时和用人单位签订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同时合同中规定乙方一周标准工作天数为5天,一周标准工作时间为40小时。(一个月8天假)但员工一直上班时间是6天8小时。(一个月4天假)但干了8个月后公司又让员工签订一份合同。其中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时间改为综合制时间。是否违法?新合同中乙方通讯地址填错是否有效。假如老合同不交新合同有用吗? 如果按照合同走肯定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现在都是制式合同也有可能以前合同是 公司不知道从哪下载的 发现不对又改了。 这个不是很清楚,但是用户单位不履行合同你可以收集证据下。另外现在用人单位比较强势的…你要考虑清楚呀~~{:6_185:} 给你加班费不? 上面有人 发表于 2015-8-12 10:05
这个不是很清楚,但是用户单位不履行合同你可以收集证据下。
另外现在用人单位比较强势的…你要考虑清楚呀 ...
没有给加班费啊 这个问题可以请教律师,而且律师的回答你肯定会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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