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 发表于 2015-8-23 09:31

西安六旬老汉不满拆迁方案 持刀刺死村主任

随着城市化的迅速发展,这几年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惨案,不在少数,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和反思。
今年元月,一名男子因为涉嫌故意杀人被警方逮捕。那么,惨案到底是如何发生的?他又为什么会夺人性命呢?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被告人张大丑:“国家有国家的法律,我有我的法律,你强拆、诈骗、打砸抢,我这手就是法,你犯了我的法,我就要把你捅死,我承担全部责任。”
坐在法庭被告席上说话的这名男子叫张大丑,今年65岁,小学文化程度,西安市未央区元乐村村民。那么这个已经年过六旬、头发花白的普通农民,为什么会坐到被告席上,成为出庭受审的对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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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该村开始整体拆迁,拆迁工作由西安市浐灞管委会委托的徐家湾街道办负责具体实施,元乐村村委会负责协助。
在拆迁过程中,被告人张大丑不同意开发商给出的拆迁补偿方案,拒绝搬出老宅。 并且对元乐村的村长王某怀恨在心。对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儿子的证言进行证实。
在拆迁补偿协议中,开发商承诺,给被告人张大丑家的赔偿标准是,460平米的房子和五十万元现金,这得到了被告人妻子和儿子的同意,但张大丑却坚决拒绝。后来,张大丑的妻子和儿子在签完协议后,搬离了老宅,房子也随即被拆除。
在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中,张大丑的亲属说,为了让被告人搬出要拆的房子,他们甚至欺骗张大丑,说开发商给出的条件比实际的还要优厚,但张大丑始终不感兴趣。
那么,既然已经给出了赔偿标准,而且他的家人也同意了,被告人又为什么始终不能接受呢?
张大丑说,在拆迁过程中,“棒棒队”经常骚扰他们家,往家里扔酒瓶,砸门等,这让张大丑十分不满。
房屋被拆,以及“棒棒队”曾经的做法,让张大丑内心的怨恨开始慢慢发酵,他将矛头一步步指向了受害人,也就是时任元乐村村委会主任的王某。2015年1月5号上午8点多钟,被告人张大丑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来到位于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某售楼部三楼的元乐村村委会办公室。
张大丑说,王某进来后,他上前询问村里在拆迁方案上签字的人是谁,受害人告诉他就是自己代表村委会签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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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大丑:“(当时)我就向他的我脖子上刺了一下,主要是因为身上衣服穿的厚,脖子上是光的,所以就往脖子上刺了。 ”
案件发生时,村委会办公室当时还有多名工作人员在场,他们都被眼前突然发生的情形惊呆了,看到被害人脖子喷着鲜血倒地后,大家赶紧上前拉开张大丑,将受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然而受害人最终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
张大丑说,自己当时在被人拖拉中,腿部受到挤压走不了路,后来他慢慢爬到了楼梯过道上,抽了一根烟,待在原地被赶来的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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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大丑:“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就没逃,没有我逃的地方,我跑到太阳上去,也能撵上。”
庭审中,张大丑还多次提及,自己和受害人王某以前并无任何矛盾积怨,双方甚至还有远方亲戚关系,受害人按辈分将自己叫舅。但是,在张大丑看来,身为村委会主任的王某,应该对自己家房屋被拆一事负责。
被告人张大丑:“我在拆迁后一年多之后产生杀人的想法的,我很随意就把那事情做出来了。”
庭审中,受害人家属向法庭提出,请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受害人亲属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56786元。张大丑在法庭上明确表示,自己不会赔偿,接受法律的惩罚。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张大丑对自己犯罪行为的一些认识和表述,让人非常震惊。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张大丑,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捅刺被害人颈部,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件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表示,将在综合双方意见及证据的基础上,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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