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魔法师 发表于 2015-9-9 09:13

男子假借招聘之名 诱骗求职者劫取钱财后劫杀

  男子程某在58同城网看到一名袁姓女子的求职简历,便心生歹意,假借招聘之名,将袁某诱骗至地下室,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袁某财物,后将其推入地下三层的污水池,致其死亡。近日,市检三分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程某提起公诉。
  
  检方起诉称,2015年2月14日18时许,程某以帮助找一份超市的工作为由,将袁某骗至朝阳某社区的地下三层,猛掐袁某颈部,并将其抛掷该地下室设备间内,造成袁某死亡。程某还抢走袁某背包一个,内有钱包、手机等物品。后经法医鉴定,袁系被他人扼压颈部、溺水,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据程某供述,事发当天下午5点左右,他在公司上网,通过58同城网看到袁某找工作的简历,就给她打电话说能提供一份家乐福的工作。袁某答复说可以过来找程某具体谈谈。于是,程某约袁某在朝阳某小区一层楼道口见面。见面后,程某对袁某说,今天是情人节,能不能与其发生关系。遭到袁某拒绝后,程某强行将袁某拽到地下室,并抢走其背包。事后,程某觉得所抢东西不值钱,为掩盖犯罪事实,就将袁某推入污水池致其死亡。
  
  据程某交代,在将袁某带到地下三层时,袁某开始警觉,一度惊慌失措,大声哭泣。他害怕事情暴露,便将袁某杀害。
  
  2月15日,袁某的丈夫发现妻子失联后报警。警方于2月18日将程某追捕归案。据了解,程某,北京人,现年28岁,案发前为某文化传媒公司职员。袁某,山东人,已婚,殁年22岁。
  
  检察官提醒:被害人的大哭大闹常导致罪犯动杀机
  
  针对此案,检察官作出提示。首先,求职者不要轻信陌生电话的招聘信息,要设法通过正规渠道加以审核确认。第二,在不幸遭遇犯罪的时候,要避免因自身情绪失控而激化犯罪分子的极端行为。很多情况下,被害人的大哭大闹导致犯罪分子的心烦意乱,进而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恰当的做法是,要试图用言语沟通以安抚歹徒。第三,要学会察言观色,简单判断歹徒的主要目的与次要目的,在能够接受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对方次要目标,以延缓下一步行动。在对方已经稍微放松警惕的前提下,同时又不危害到自己生命的情况下,可秘密报警或逃跑,如可能刺激到对方作出危险举动,请不要报警和试图逃跑,视当时情况自行决定。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农叟 发表于 2015-9-9 10:44

检察官提示:生命是最可贵的。

chwn2008 发表于 2015-9-9 12:27

让检察官也遇到这事,看看他怎么做!站着说话不腰疼!

杨小米 发表于 2015-9-9 15:18

可惜了,招聘什么的,不要去什么小区或者比较私密性的地方,如果不行至少要有人陪同,安全第一

jhf 发表于 2015-9-10 09:20

这种人应该刮刑

没有注册名了 发表于 2015-9-10 17:33

唉,注意安全第一…特别是女孩子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男子假借招聘之名 诱骗求职者劫取钱财后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