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报童 发表于 2015-9-28 09:17

渭南临渭区民政局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相关要求,根据民政部民函【2015】266号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事宜公告如下:
  
  自民函【2015】266号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特此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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