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良民 发表于 2015-11-4 09:28

六旬老人广场猥亵女童致其下体出血 获刑五年

  金报讯虽过耳顺之年,正是享受幸福晚年的好时光。令人想不到的是,一向本分度日的老王(化名)竟因一时贪杯酿大错,在广场上猥亵女童,惹来牢狱之灾。昨天,慈溪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6月14日,老王夫妻去亲家家里吃晚饭。席上,平时不怎么喝酒的老王一高兴,贪杯喝下了一杯多的白酒。
  
  7点左右吃完饭,老王送老婆去附近广场锻炼身体,自己便坐在一旁的长椅上耐心等待。这时,旁边一个正跟弟弟妹妹嬉笑玩耍的小女孩映入眼帘,老王竟头脑一热,萌生出去摸那个小女孩的荒唐念头。
  
  他悄悄靠近小女孩身后,突然搂抱住她,并用手抠摸她下体。小女孩先是被吓住了,接着叫了起来,并用力反抗。很快,老王放开了小女孩,若无其事地走开了。
  
  小女孩立马回家告诉了父母,并带着父母返回广场找到了酒意未消的老王。女孩父亲报了警,民警将老王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查证。经医院检查,小女孩右小阴唇出血。
  
  事发后,老王家属态度诚恳地代为向女孩父母表达了歉意,并自愿一次性拿出1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念及老王平时并无不良恶迹,此次行为是酒后一时糊涂犯错,女孩父母表达了谅解,但他依旧难逃刑责。因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猥亵儿童罪成立,老王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原标题:六旬老人广场猥亵女童赔偿12万元判刑五年)
  
  本文来源:现代金报

红红 发表于 2015-11-4 10:10

罪又应该......

清凉茶 发表于 2015-11-4 10:56

老流氓。拿喝酒做借口,不是喝了酒啥都能干的。

wulinkai 发表于 2015-11-4 11:07

路过看新闻

西北独狼 发表于 2015-11-4 12:40

罪有应该,老畜牲……!

金钰 发表于 2015-11-4 23:21

老不死的,老流氓

暮雨千山静 发表于 2015-11-4 23:59

活该,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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