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村上有纠纷 白水男子雇佣挖掘机推倒村小学
因与村子有债务纠纷,姐夫和小舅子竟雇佣挖掘机将村小学院内的教室推倒,被毁损教室价值27600元。日前,陕西渭南白水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任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以其所在白水县林皋镇许家河村欠其债务为由,欲将该村小学院内教室推掉,并将该小学院内租赁给被告人任某(系许某妻弟)用作为幼儿园场地。在未经该村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于2014年11月21日上午,指示任某某将挖掘机带至小学院内。在任某与挖掘机司机谈好价格后,由许某安排挖掘,任某照看挖掘安全,将村小学院内东西两排砖木结构的十一间房屋推倒。在继续挖掘教室时,被村民阻挡。经白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和渭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重新鉴定,被毁损教室价值为27600元。案发后,经林皋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调解,被告人许某给许家河村委会赔偿损失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任某故意毁坏许家河村小学教室,毁坏财物价值27600元,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许某、任某犯罪后能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轻处,鉴于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意见认为二被告人适合社区矫正,故对二被告人可宣告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华商记者王培民 神经兮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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