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一征拆办主任侵吞征地补偿款5.9万获刑5年
身为国有公司公务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家铁路征地补偿款5.9万元,日前,经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霍某犯贪污罪处以五年有期徒刑的判决。被告人霍某从2011年起担任某集团有限公司某工程II标段指挥部征拆办主任职务。2011年5月,某工程因建设需要回收合阳县某镇某村铁路两边土地59.3亩,被告人遂在征地过程中,经与镇村干部协调,通过给单位争取协调费的名义虚报回收地10.3亩,后霍某提出可将补偿款每亩地增加4000元,但增加的钱数要归某工程指挥部。
2011年11月镇村干部郝某、王某通过银行给霍某转账9.9万元,现金7万元,霍某将其中的1万元给了郝某,将10万元经单位领导同意用于公务开支,剩下的5.9万元被告人霍某用于个人开支。2013年6月霍某将4万元和郝某的1万元共计5万元退给了某村。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被告人霍某又退赔了现金2万元。
案发后,经合阳县法院审理,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上诉后,日前经渭南市中级人民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记者潘京 臭不要脸,咋不早死呀……!
死了都没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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