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良民 发表于 2015-11-11 09:03

渭南自备锅炉采暖用天然气 仍按1.98元/m3执行

  华商报讯(记者边飞)昨日,渭南市物价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渭南执行省物价局政策,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去年标准结算。
  
  物业:收到通知后重新核算成本
  
  11月5日,省物价局下发“今年我省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原标准结算,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继续按2014年采暖季供热价格执行,不得上涨”的通知后,昨日,《华商报·今日渭南》报道了渭南城区7家自备锅炉天然气采暖小区,其中1个小区明确按照去年价格执行,其余6家小区表示还需等待通知。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回访要等待通知的6家小区,这6家小区物业均表示,目前取暖价格还未确定,仍未收到相关通知。“我上午10点多给物价局打电话了,回复说正在协商。”金星名座小区物业经理表示,如果收到正式关于天然气价格下调的消息,将重新核算成本,重新定价,对多收取的采暖费全额退还。
  
  住建局:多收的供暖费要及时退还
  
  昨日上午,渭南市物价局、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渭南市天然气公司召开会议,执行省物价局相关要求,明确居民小区自备锅炉集中采暖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去年标准结算,即按1.98元/m3执行。
  
  “因天然气公司系统需要改,小区自备锅炉采暖用天然气按原标准购气,小区物业购气最快需等到今天(11月11日)早上。”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燃气企业对已经采购的供气按现行价格予以清退或抵扣差价,物业已收取的供暖费用多收部分也应及时退还居民用户。
  
  小区自备锅炉采暖用天然气按去年标准购气,向业主收取的供暖费是否也不会上涨呢?渭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自备锅炉天然气采暖小区供热费的收取,需要物业和业主协商定价,不属于物价部门定价范围。但省物价局11月5日下发的通知已明确指出,“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继续按2014年采暖季供热价格执行,不得上涨。”
  
  同时,华商报记者从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了解到,根据市政府规定以及供热原则,11月15日,不管气温如何,必须保证准时供热。
  
  

李木丁 发表于 2015-11-11 10:53

好,赞许!又一大利好民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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