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报童 发表于 2015-12-25 09:17

南昌中学生遭执法车撞击死亡 警方:死者负主责

  现场图
  中国江西网讯12月11日11时50分左右,南昌十七中学学生樊某被青山湖区湖坊镇综合执法队褚某驾驶的一辆电动四轮车撞上,造成樊某当场死亡。12月24日,记者获悉,交警部门已经划定事故责任,樊某负主要责任。

  “因为当时他先摔倒,而且他有走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四轮车驾驶员禇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事故双方已经达成赔偿协议。

  杨易颖本文来源:中国江西网

weizi011 发表于 2015-12-2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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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505 发表于 2015-12-25 10:06

没有人性,没有看看才是个学生,让一下你能死

秦岭风光 发表于 2015-12-25 10:53

可怜的孩子呀

乖豆豆 发表于 2015-12-25 10:57

打死狗东西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5.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5.png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5.png

西北独狼 发表于 2015-12-25 11:11

太惨烈了,悲哀,痛、心!

旅迹 发表于 2015-12-25 11:13

如果以后机动车和行人出先事故,也能像这样划分责任,那才体现法律的公正!!而且也应该这样,不能一味的大赔小,现在有几个行人能按交规,反倒是开车的都怕违规罚款,有时候正常通过路口,就有些人斑马线闯红灯,真想一脚油门,以前是人躲着车走,现在是车躲着人,你摁喇叭管用吗,连你的车看都不看!!

兔小贝她爹 发表于 2015-12-25 11:18

同意楼上观点,不能让亲情绑架法规

钓鱼岛中国的 发表于 2015-12-25 13:00

我看过这个视频,他骑车摔到直接倒在正在行驶的电动车前,他在电动车前同方向行驶,电动车没有一点可能避让开他

铁匠徐 发表于 2015-12-25 13:57

法治几道路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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