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车的老汉 发表于 2016-1-16 11:28

今天心情好,报个料

提别人转发的:2015年10月2日,朋友在站北路的泰和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包玉米,回到家后准备食用,才发现泰和购物中心自行张贴的标签与厂家打印的保质日期不一致,私自延长保质期。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9月1日,保质期为12个月,泰和购物广场将保质期延长至2015年10月2日,私自更改已过期食品保质期。朋友将此情况反应至临渭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微信平台,工作人员让泰和购物广场人员与朋友联系处理,双方没有就处理事宜达成一致,时至今日,此事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西北独狼 发表于 2016-1-16 12:01

看看而己

FYR 发表于 2016-1-16 12:15

又是黑心商家了

方素厨 发表于 2016-1-16 12:16

这种玉米我在淘宝买了一大箱子,山西的,这个玉米口感比较脆

墨痕 发表于 2016-1-16 14:19

维权路漫漫啊

有气无力 发表于 2016-1-16 18:07

消费者协会,其实都市快报也可以,,太可耻了

小苒 发表于 2016-1-16 18:34

我就看看

渭南好人3.5日 发表于 2016-1-16 18:51

行改不做为的食药监所须负相应责任。

网上渭南小编 发表于 2016-1-16 20:30

维权路漫长的

孤单.夜未泱 发表于 2016-1-16 21:09

维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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