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五马路发生一起“酒驾”重大交通事故
本帖最后由 二郎 于 2016-2-3 11:34 编辑撞死人,又撞车。。真不叫人省心。。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81.png
楼住说的是啊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醉驾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那天路过没注意看 本帖最后由 哆啦A梦 于 2016-2-2 23:35 编辑
快过年了小心开车{:6_151:} 酒驾是最不负责任的人干的事
圆圆Naomi 发表于 2016-2-3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酒驾是最不负责任的人干的事
嗯,,这话说的,很对!!
喝酒不开车
快过年了小心开车 酒驾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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