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terry 发表于 2016-2-2 10:35

昨晚在五马路发生一起“酒驾”重大交通事故

本帖最后由 二郎 于 2016-2-3 11:34 编辑

撞死人,又撞车。。真不叫人省心。。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81.png

FYR 发表于 2016-2-2 10:44

楼住说的是啊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23.png

西北独狼 发表于 2016-2-2 11:31

醉驾应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哆啦A梦 发表于 2016-2-2 23:30

......那天路过没注意看

哆啦A梦 发表于 2016-2-2 23:32

本帖最后由 哆啦A梦 于 2016-2-2 23:35 编辑

快过年了小心开车{:6_151:}

圆圆Naomi 发表于 2016-2-3 10:45

酒驾是最不负责任的人干的事

bobterry 发表于 2016-2-3 10:58

圆圆Naomi 发表于 2016-2-3 10: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酒驾是最不负责任的人干的事

嗯,,这话说的,很对!!

兰花花2016 发表于 2016-2-4 00:54

喝酒不开车

whgwww 发表于 2016-2-6 22:09

快过年了小心开车

洞帆之旅1971 发表于 2016-2-7 16:35

酒驾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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