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的停车位缴费 它需要一个说法
本帖最后由 跳宝 于 2016-3-4 11:54 编辑车主有权拒绝向路边的停车位缴费
路边停车收费需要一个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边都划了停车位向车主收费,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这种现象也蔓延到了很多中小城市,成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就划那么一道白线就可以每天收费几千甚至上万元。一旦车主停放车辆时,有人会突然窜出来,每辆机动车收取不等的停车费。而车主交钱后连正规发票都没有,很多车辆受损后车主也只能自认倒霉。对于这种情况,公安、物价等部门是严厉打击的。市民如果遇到在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费情况,如有怀疑,可以让收费人员出具“收费证”,并指出“P”牌标识和价格收费公示牌。如果缺少一样,可以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投诉。
据《全国交通网》介绍,路边划白线就收停车费,不合法,也不合理。因为,这本身就属于公共资源,而这种公共资源,就应该免费供市民使用。因为,这种停车位根本就没有额外占用公共资源,公民在购买燃油的过程中已经向国家缴纳了养路费或燃油税的钱,已经完全包含了这种路边停车的费用。
北京市民张先生就有过一次类似经历,有一次该先生驾车到某市动物园,准备在路边泊车,刚把车倒进停车位准备停车。这时不知道从哪里窜出来一个头戴小帽,腰间挎着个小包包,左手握一把零钱,右手拿着小票的中年妇女,马上跑过来招呼要收费10元。张先生当时气不打一处来,大声喊道:“你们凭什么收费?”中年妇女称是相关部门让收的,张先生声音更大的喊道:“相关部门凭什么收费?”该妇女自知理亏,辩解道:“我们可以帮着你看着点车。”张先生喊道:“我不用!”该妇女说了句“行”,灰溜溜的走了。
“城市道路是用大家交的税修建的,车主也交了燃油税,为什么在城市公共停车位停车还要交费?”近日,来自山东、河南、湖南等地的31名私家车主委托北京律师张伟,向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寄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询问这些城市公共停车位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8个问题。这31名申请信息公开的车主中,既有律师也有企业家,还有工薪阶层。(11月5日《中国青年报》)
在不允许停车的路边停车要罚款,在允许停车的路边停车要收费,大多数城市如此,而且一向都是如此,人们早就习以为常。很多人计较收费标准的高低,鲜有人计较收费本身是否合理合法。但这31名车主想不通,硬是要较这个真儿,他们提出的8个问题堂堂正正、有理有据。显然,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需要这样较真儿的公民,路边停车该不该收费以及收费去向等问题,都应该纳入法治轨道,有一个明确说法,而不能像现在这样,车主稀里糊涂地交、有关部门稀里糊涂地收。
一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理性问题。正如31名车主所质疑的:“城市道路是用大家交的税修建的,车主也交了燃油税,为什么在城市公共停车位停车还要交费?”换言之,车主平时交纳这税那费,相当于已经为路边停车预先埋了单,当他们临时占用道路资源时,便不应该重复交费,这是路边停车收费与停车场收费的本质区别。很多国家的公共停车位都是免费的,比如日本,政府给司机划定路边停车位,司机可以在里面免费停车。笔者所居住的城市也是如此,绝大多数路边停车位并不收费。
二是路边停车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无论城管部门还是交管部门收取路边停车费,都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问题,难免让人对其合法性产生怀疑。
三是路边停车收费的透明性问题。车主在路边停车交费,往往并不是直接交给交警或城管,而是交到了“红袖标”的手上,至于“红袖标”的身份则很复杂,有的甚至就是路边某单位的员工,有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这就不免让人担心:路边停车费到底交到了哪里,最后用在了哪里?有没有用在城市道路建设上?有没有被挪用甚至被贪污,或者进入一些部门的“小金库”?
客观而言,随着各个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加,路车矛盾日益突出,从道路交通管理的角度看,路边停车收费并非不可理解。包括31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车主在内,人们所希望的也许并不是一概取消路边停车收费,而是希望有关方面就收费的合理性、合法性、透明性等问题,给公众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交代。
赶快制止
说的太好了
我都没注意过西四路新洲那块路边有没有P的标志,有个老头天天个那收费。
说的太好了
就是,为什么要收费
我们前进路北段紫昕都市附近从上星期开始来了几个穿黄衣服的人开始收费,要啥没啥,就收费。不知道谁来管管
国家立的法,国家不执行 意思就是路边车位以后不缴费,停车场要交!
开车真麻烦,不管到哪只要繁华点就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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