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已付清,业主已入住,但开发商却不我给交房,龙泉福苑开发商,你好牛逼!!
我与三马路龙泉福苑小区因延期交房产生纠纷,法院判决其赔偿我违约金,判决后,我要求开发商向我交房,但其却要求我必须签订谅解书,否则不给交房,请问这是哪里的规定,以后老百姓还敢买房吗?我要去哪里解决我的问题?法院执行庭
过……!!!!!
小猴子儿 发表于 2016-4-17 13: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就是一栋楼而已,绿化啥的都没有
就这一平方物业费0.9元,真他妈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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