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独狼 发表于 2016-4-27 11:58

毙了、毙了!

洋 葱 发表于 2016-4-27 12:09

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把作案工具收敛、

朦朦胧胧 发表于 2016-4-27 12:10

强奸罪是最可耻的罪行

灵儿 发表于 2016-4-27 12:59

苜苜 发表于 2016-4-27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枪毙,强奸犯必须枪毙

枪毙?那多便宜他啊!应该怎么残忍就怎么对付他,慢慢的折磨死他!

浪漫人生 发表于 2016-4-27 13:29

必须没收作案工具

安然一笑521 发表于 2016-4-27 14:37

像他那种人就得枪毙

云裳醉影 发表于 2016-4-27 16:42

畜生 该杀 十二岁的孩子呀

跳宝 发表于 2016-4-27 17:14

在路上成长 发表于 2016-4-27 10:45
这个家伙该杀!此事暴露出两三个明显的社会问题。一是留守儿童问题,二是空巢老人问题,三是农民工性问题。 ...

我觉得你总结的好到位!

园来如此 发表于 2016-4-27 23:01

没收工具如何?

人生须达命 发表于 2016-4-28 07:40

这畜生直接弄死,孩子这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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