毙了、毙了!
http://www.yewn.cn//mobcent//app/data/phiz/default/04.png把作案工具收敛、
强奸罪是最可耻的罪行
苜苜 发表于 2016-4-27 10: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枪毙,强奸犯必须枪毙
枪毙?那多便宜他啊!应该怎么残忍就怎么对付他,慢慢的折磨死他!
必须没收作案工具
像他那种人就得枪毙
畜生 该杀 十二岁的孩子呀
在路上成长 发表于 2016-4-27 10:45
这个家伙该杀!此事暴露出两三个明显的社会问题。一是留守儿童问题,二是空巢老人问题,三是农民工性问题。 ...
我觉得你总结的好到位!
没收工具如何?
这畜生直接弄死,孩子这么小